7rabbit7 wrote: 先去了解香港法典再說,https://www.twreporter.org/a/mini-reporter-extradition-law
如果可以這樣處理,
那香港發願直接特案審判就好。
如果法律這樣簡單,
那林克穎怎没法引渡回来,就個案處理啊!
這是台灣中研院某研究員的文章。
這篇文章的最後一段:「雖然國際間犯人引渡,多會受到國家邦交或司法互助協定限制,但是仍可透過國際刑警合作的方式,達到犯罪嫌疑人的移交。例如一個在台灣犯罪的嫌疑人在海外落網,即使與該國沒有引渡條例,但若兩國間的行政與警察體系有一定的「默契」,該國會將嫌疑人驅逐出境,而台灣的警方可以「剛好」在機場境外或飛機上,將嫌疑人逮捕。這亦是突破引渡限制常見的國際作法。」
我的看法如下,香港也是國際刑警組織的一員,是可以用上面講的做法把兇手交給台灣審判。香港已經回歸是中共的地方政府,沒有中共的同意還是沒辦法引渡過來台灣。反正香港政府是要看中共的臉色就是了。
我認為香港特首的送中條例含有政治目的,要是真的沒有政治目的,就算中共不同意香港跟台灣簽司法互助協議,也可以改用上面那一篇文章的最後一段講的方式,把陳同佳這位兇手送來台灣審判;這樣就不會跟送中條例扯在一起。
說到最後藏鏡人還是中共。要是中共沒有指示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的話,她絕對不會修改逃犯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