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共拘役柯震東六天卻不給找律師 疑問

piwu0531 wrote:
柯震東被行政拘留14天算還好 ~ 在台灣的話 , 吸毒被抓到可是會被送勒戒的 ! 最少

40天起跳哩 ~

法務部昨表示,柯震東吸毒,在中國大陸不分毒品種類都視為非犯罪行為,僅處行政罰,但他回台後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追訴,柯若在中國大陸首度吸食海洛因、大麻等一、二級毒品,回台須先送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未來5年內若又吸毒被查獲,將依毒品種類量處不同刑責,一級最高處5年徒刑,二級最高處3年徒刑。

是禍躲不過
這事發生幾天了
這麼不人權的事,怎麼不見那些文青出來發文痛批中國
至少也要帶人去北京公安局散步呀!


foxpeter wrote:
打個比方,去新加坡禁止吃口香糖,在台灣這邊討論口香糖會造成什麼危害?

人家的法律怎麼說,就在那個土地上怎麼做。


禁售而已沒有禁吃
心頭滅却

rubensliu wrote:
在大陸講法治算了吧之...音訊全無,15天後人出現了,問他去哪,結果是酒駕被關了15天(恕刪)

你有台灣經驗嗎? 在台灣犯罪被抓,檢察官收押後,法警有個動作必須做,就是"開立拘留證明"但被告可以選擇不通知家屬也就是說被告可以把拘留證明寄給自己,而選擇不讓家人知道,我朋友就是這樣,被押了快一年,家人才知道被羈押!與哪個國家其實沒太大關係

邪惡小多 wrote:
台灣吸毒勒戒也是要經...(恕刪)


真是有臺灣人不懂事啊。

柯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非常輕微的處罰,一般關幾天就出來了,性質和車子違規被警察開罰單一個性質的,當然你可以去申請行政複議,問題是沒有那個笨蛋爲這種事去申請,本來沒關幾天,等行政複議下來,人都放出來了。

刑事拘留就不一樣了,有可能被判刑的潛在意味,你可以請律師,有辯護人,但是這真的是你想要的嗎?檢察官有可能要對你公訴耶,偵查完畢移交檢察院,暗含的意思就是觸犯了刑法而非行政法。

房祖名都不知道多羨慕柯。

柯是行政拘留
房是刑事拘留

柯關15天就放出來了,什麼事沒有,當然他的演藝事業大概以後得回臺灣發展了。房祖名什麼時候放出來,誰都不知道
你不知M01的網民都很神嗎 ?

上知天文 下知地理 外加民間專業知識 ; 只要有不懂地方來M01問就對了 ; 保證一堆人幫忙解說跟出主意 , 差別在於有沒有嘴角冒泡 .

沉默的企鹅 wrote:
真是有臺灣人不懂事啊...(恕刪)
今天不要說 吸毒 今天如果嫖妓被抓.. 公安說當事人要不要通報台灣當局? 請問當事人會做何動作?
一不用 二 趕緊通報?
如果已經知道 要被拘留14天 請問你還會想要找律師嗎?
這件事我講真的 當事人搞不好心想14天混過去就好了..連家人都不知道 就算了..
問題是這一件事情 先被某網友貼文出來..才會搞出這一齣戲...不然被抓當晚 隔天應該就會見報了..



沉默的企鹅 wrote:
真是有臺灣人不懂事啊。
柯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非常輕微的處罰,一般關幾天就出來了...(恕刪)


人身自由應該是除了生命權以外最基本、最重要的,
甚至有人認為自由比生命更重要(不自由毋寧死)。

而「行政拘留」是指不經過法院就把人關起來,
不論是15天、6天、甚至是1天,都不可能解釋是「非常輕微的」。

這個題目很大,
沒法用留言討論說清楚,
請自行搜尋「人身自由與正當法律程序」。

邪惡小多 wrote:
台灣吸毒勒戒也是要經過法院裁定的,
問題不在於15天或3個月,
而是未經過法院,卻直接由行政機關拘留人民。


大陸的法律規定,行政拘留就是不用經過法院的。行政拘留適用於事實清楚、責任明確、過錯較輕的情形。總不見得臺灣要經過法院,大陸就得這麼做,很多國家有類似的法規。
邪惡小多 wrote:
人身自由應該是除了生命權以外最基本、最重要的,
甚至有人認為自由比生命更重要(不自由毋寧死)。

而「行政拘留」是指不經過法院就把人關起來,
不論是15天、6天、甚至是1天,都不可能解釋是「非常輕微的」。

這個題目很大,
沒法用留言討論說清楚,
請自行搜尋「人身自由與正當法律程序」。
...(恕刪)

人身自由與正當法律程序?? 說給誰聽??
你規定你家小孩,晚上9點必需就寢
鄰居跑來和你說你規定太嚴,侵犯到小孩人身自由
你會覺得鄰居吃飽撐著,管太多還是覺得他說的有理?

正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
拿某一國來對比另一國的法律,制度,程序,那是可笑的
更何況是對象是一個集權的共產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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