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全文...沒看完的請別進來討論...此樓不需要情緒發言

bbblee wrote:
而像美國簽個條約也不是只有貿易代表出面,
而背後可能像 CIA, FBI, 移民署,經濟部,國會代表都會參與,
所以一部國與國的貿易條約可能談判了十年還在談判,
而我們只用了半年就全部定案,
是中華民國的官員效率太高了? 有什麼原因要趕快談趕快簽 ?



你都已經預測立場了...
那我想請問一下,如果現在合約反過來,甲乙方互換...
你就願意了嗎........??
最大的差異就是在大小國之分(雖然對方根本就沒把你當成國家,只當成是一個省,相對的開立出來的條件本來就會有強弱勢之分). 誠如上面有人說到. 我方的條件訂得死死的(很清楚),但對方的條件卻是加上了很多的但書.這就是我們政府的官員跟大陸官員在實戰經驗上的不同之處.

說穿了大陸派出的官員的背景資歷連我看了都會覺得真的是很強大.但相對的台灣這邊這麼多年的學者治國. 派出的人講白了只會紙上操課. 再者加上很阿Q的心態. 不管你跟對方簽定什麼樣的約其實對中國來說他根本就沒有差.他要的就是不費一顆子彈就用經濟拿下台灣.雖然動武的話可能幾個月就拿得下(台灣目前的兵力整個弱得不像話),但要是用經濟就算花個五年十年.總以打仗要傷兵傷財來得好. 更何況台灣的部份人材對他來說有很大的利用價值(僅限現階段.)

其實整個的條文看到最後不難理解馬政府的心態. 先簽再說,有問題再來處理. 對他來講沒什麼沒辦法的. 前陣子的胖達人以及鼎王事件.大家只看得到新聞的一面.但大家可能不知道就因為這樣的事件,我們的衛福部(衛生食品管理局)的法令竟可以變成朝令夕改而在這一段時間內讓相關的業者吃了很多苦頭. 不是不配合你做.但是你這樣法令改來改去的, 這個政府可曾想過會造成什麼問題?? (喂~ 工廠為了因應法規所要做的可不比你在紙上改一改耶). 其實這類的問題也就是為什麼有很多的業者會出走的原因.(說穿了整個就是亂七八遭)

相對的,如上述的例子,政府其實也知道真的實行後會有一堆的問題(但不論為了他的歷史定位也好,為了人民的生計也好).開放之後不用一年相關的業者(民眾看不到),就會再次的面臨這種法令改來改去的問題.
很多人都說,服貿並沒有開放勞工的進口.但我覺得這只是階段性的問題.到時問題一堆(只要來這開的陸資大到一個程度),真的有業者提出要求時那就擋也擋不住了.

sarahamber wrote:
如果有時間,又想看的...(恕刪)


根本垃圾影片 完全無法解答任何問題

真男人就給我看公聽會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8hCB7Ss-MMI
三、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
A.建築物的一般
建築工作

(CPC512)
B.土木工程的一
般建築工作

(CPC513)
C.安裝和組裝工作
(CPC514+516)
D.建築物竣工和
最後修整工作

(CPC517)
(1)技術上不可行。
(2)沒有限制。
(3)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合資形式設
立商業據點,提供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大
陸服務提供者總持股比例不超過 12%,不具
控制力。
(4)同「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的承諾。

那A.B.C.D項是什麼?........!同樣項目中國對我方是限制的!而且很多類別項目中國對我方是限制的或沒有承諾!

其實前幾天我看完全文!我蠻灰心的談判談出這種結果,並沒有媒體或這些官員所說的利大於弊!我方幾乎全面開放!限制並不多!全部承諾表裡面的一些項目圖利某些大企業,所以大企業會支持啊!光中國開放金融與建築業這兩項就是台灣商人最想要的啊其他產業真的拚的過中國?,某些項目限制大陸對我方公司控股不能超過50%...要控制一家公司不用到50%吧..只要你手中握有最大股分...再收購經營委託書其他小股會有主導權?看完真的....心涼了!
四、配銷服務業
B.批發交易服務
業(CPC622,
器警械及軍事
用品
、農產品市
場交易法所稱
之農產品批發
市場除外)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
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
供批發交易服務。
(4)同「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的承諾。


所以開放武器買賣了?....聯勤不用再那麼辛苦了!
這個是你看錯了吧…

武器及農業除外…

a-bor wrote:
四、配銷服務業 B....(恕刪)
我就是改善社會風氣、風糜萬千少女、刺激電影市場、玉樹臨風的整人專家胡真、英文名字胡真!

andy0711 wrote:
大陸都有加註 “XX...(恕刪)


光是看到對方"加註" , 審核或審批,
再來就是搬出WTO協議依規辦理,

政府大概也想說撐個幾年在和對方"喬"的態度來簽約吧,
還當真這種協議簽定後,
之後大陸還會用心陪你"喬",

至於台灣開放的項目就不用說了,
公務體系一起開放吧,
這樣才會全民有感...
舉雙手雙腳贊成

公務體系一起開放吧
這些不食人間煙火的官員
才會好好去談
setup54321 wrote:
這個城鎮有1000個外食上班族,城鎮內開了10間餐館
突然來了10個老闆又開了10間餐館,
所以這1000個外食上班族,喫東西有更多的選擇,也許品質更好,也許價錢更便宜;而臺灣的廚師,也有更多老闆可以選;老闆爲了留住廚師,可能要提高薪資留人。這些都是更多人開餐館所帶來的好處,不是嗎?

就算外資來開店沒賺錢,祇要人在臺灣,總要喫東西、找地方住、使用交通工具、買東西、使用服務;這些經濟活動都必須由本地業者來滿足,積少成多,就會增加收入,產生工作機會。
美軍連茂伊島野火都不救,還指望他來臺海千里送人頭嗎?
我列第四條的原因,是因為我方只要不開放某些項目就不用特別列舉出來吧!因為這樣寫給人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還是留伏筆,對照中國開出的清單就很明確沒開放的項目就不會列出來,連談都不用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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