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1949年國民黨退守台灣以來,海峽兩岸間處于分離分治狀態,而不是分裂狀態,海峽兩岸的主權都是中國完整的領土主權的一部分。
螳臂當車 wrote:
中華人民共和國(PRC)政府自和約簽訂至今均未承認過《舊金山和約》。
依據本條約第21條,本條約不授與任何權利、名器與利益予非前述聯盟國之任何國家。
聯盟國名單如下:
它們是:阿根廷、澳大利亞、比利時、玻利維亞、巴西、柬埔寨、加拿大、錫蘭、智利、哥斯達黎加、
古巴、多米尼加、厄瓜多爾、埃及、薩爾瓦多、衣索比亞、法國、希臘、瓜地馬拉、海地、宏都拉斯、
伊朗、伊拉克、寮國、黎巴嫩、賴比瑞亞、墨西哥、荷蘭、紐西蘭、尼加拉瓜、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馬、
巴拉圭、秘魯、菲律賓、沙烏地阿拉伯、敘利亞、土耳其、南非聯邦、英國、美國、烏拉圭、委內瑞拉、越南。
依本條約,中國不是聯盟國,無法依本條約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