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乾哥事件 才剛要滿一年
以及桃園教官 報警也被處分

老師打學生 違法處分
學生打老師 不能報警

但學校不能 拒絕學生上學
其他善良學生 要勤練身體

台灣學生最大 報警都不行
台灣學生最大 報警都不行
小六學生,而且還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而不是直接報警抓走,如果留了案底日後引響人生,你覺得呢?

小時候壞就是壞?
小時候會讀書就是好?

認為處理過當,應該等家長到學校在行處理,至少要有監護人在場!
喇叭熊
殺人可以原諒,被樂樂棒打不能
中褲褲
這應該有個界線,不然殺人時是否也無法進入,任何事都別矯枉過正。
台灣的法律規範
法定監護人(英語:legal guardian)
是受到合法授權對個人的監護

受監護人一般分為三種
包括~
無自理能力的老人
未成年兒童
殘疾的成年人


不管任何案由
沒有“法定監護人”在場
警察不得隨意將未成年兒童帶走
因為未成年兒童“無自主能力”

屬於民主制度之人權法律保障
mark0826
所以說,不是我們在嫌,有些警察的素質真的堪慮,連這種基礎的法學續論概念都沒有
trooper62 wrote:
台灣的法律規...(恕刪)


太好了 以後要鼓勵小孩們 ....
勤練身體 攜帶安全防身器材 :)
我們家小孩都是跆拳道 法律會保護我們
是校長不行,教育局長不行,市長不行,打自己人給外人看。老師也是人家的小孩啊。
trooper62 wrote:
台灣的法律規...(恕刪)


所以警察歸市長管??

內政部死光了???
d2jtang
看 這裡的1450回文,如何 有理論述 也不會裡!感覺 又有人在操作。盧反應 可 操作1.讓警察進入校園,還是國小!沒想到盧 站在法理跟保護這邊。2.另一種說法-盧挺打人,老師無尊嚴。想想可怕!可憐!
打人的學生 強調輔導
被打的老師 變不適任 (這位老師倒楣)

mark0826
老師情緒處理有問題,還有就是教安的問題,整間學校沒有一個"有法治常識"的大人,這明明就是第一步要先通知家長到校,然後陪同到警局,連校方都要一起到。沒一個大人有做到他應該有的常識跟作為,這不單是個案!
god52101314
凡事 若要家長到校 就像先前規定 安檢 必須有家長代表 學生代表在場 / 建議老師 最好什麼都不要管
去年乾哥事件
最大受害者是 死者與家庭

許多法律扶助 協助乾哥 重新做人
但死者 已沒多少人關心


不是當事人的那位老師

不會理解為何老師要報警


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

你若經我苦,未 必有我善




mark0826
我聽你在.........
個人覺得
包括先前桃園教官報警
以及這位老師

感覺 最好的方式
是 不要管教學生
若遇見學生彼此有衝突
應請雙方家長自行處理
mark0826
學生對學生,這樣處理很正常(校方應做第三者)。但是學生對老師,不該只是單方面的處理,畢竟台灣是有法治的,兒少法就擺在哪,身分不對等,權益本來就不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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