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o1019 wrote:先說我不是專業的但醫生這樣寫可以挑出語病手術後需休養六個月,需專人照顧。可以解釋成,病人之後下半輩子都需專人照護6個月都需專人照顧。病人這6個月需要專人照護這對保險公司來說當然有差 白紙黑字 板上釘釘你覺得不嚴重保險公司覺得很嚴重
Linlin0225 wrote:醫生證明開立手術後需休養六個月,需專人照顧。但對方保險公司表示醫生證明休養六個月後面有個逗點(恕刪) 這逗點的意義不一樣喔"手術後需休養六個月,需專人照顧"有逗點代表了休養需要六個月專人照顧為另句沒連句的話不代表六個月都要照顧只要有專人照顧即可多長時間沒寫要逗點分句後語意清楚應該要修正為"期間內需專人照顧"連句的話"手術後需休養六個月需專人照顧"就代表六個月都需要專人照顧保險公司並沒有作錯不談保險有沒有理賠你拿這張也可以申請六個月的看護人家只是好心怕你申請發生問題
Linlin0225 wrote:想請問有人遇過這樣被保險公司刁難的事嗎 ?該如何處理? 醫生可以改的,不然這醫生的風評傳出去會很難聽~~換一個角度,這醫生接觸的案子還不夠多,案子接夠多,就知道診斷證明怎麼寫甚至會和病人的保險公司談過後再決定怎麼寫診斷證明。※家人就在這一塊工作,所以很清楚。保險理賠的規則有時很死,所以保險公司要求怎麼寫,那就怎麼寫~~別太離譜就好
Linlin0225 wrote:6個月都需專人照顧 只有意願問題,沒有違法問題這保險契約是要保人跟保險公司之間的事情如果保險公司認為這樣的字句便接受理賠那事情就很簡單找原醫師詳述原委付費再開一次診斷證明若那個修改部分沒有改變診斷只是減少誤解的話相信醫師不會拒絕您這個不算被刁難至少是很明確的要求並告知你獲得理賠的方式所謂的刁難是像我以前投保殘扶險體檢報告都正常除了體檢負責醫師留下一段扁桃腺肥大的敘述保險公司核保據此要求我補件但沒有提出要增加甚麼檢查只要求我要再找一個醫師,證明扁桃腺肥大沒有問題這樣,哪個醫師要幫我開至今都覺得很生氣,這是甚麼不負責任的要求既不是加費,也不是任何實質可以做的檢查核保認為有問題的話,應該是請保險公司核保提出足以證明扁桃腺不會有問題的檢查而非叫我找醫師證明但我還是去一個常去的診所找醫師幫忙想當然還是被拒絕了最後只好跟業務說抱歉改投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