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休假先跟公司告知這不是最基本的嗎........大家都知道約定好的事或日期不來或不做要事先講一下吧還是樓主你可以接受別人放你鳥放你鴿子是合理的重點不是一個月後才告知,就算不告知你也都沒差重點是在於你已經先曠職了
dio50 wrote:某天下午忘了請特休,公司於一個月後通知,並說無法補請假,判定為曠職,要扣我3.5小時薪水並列入考績。要我直接付現金並簽名,請問這樣合法嗎? 你沒經過請假程序就沒到公司,不是曠職是什麼?
勇者小欽 wrote:過了一個月表示已經結...(恕刪) 我們公司的HR很忙只有一個人要追蹤的狀況除非是你有先口頭或是在通訊軟體告知休假畢竟總是會發生一些突發狀況要請事病假這時HR才會追蹤要請假的人補假單與證明追蹤要在結算薪水之前要你補假單如果你連口頭告知或是簡訊或是通訊軟體都沒告知那我們工的HR是直接會給你曠職的
上班忘了請假,給你一個月時間也不補請請問您是董事長嗎 ?啊你不請假當然是曠職,難道要嘉獎 ?那公司也可以忘了給你薪水吧 ?然後你不用去問合不合法,人資做出勤懲處一定是有憑有據,在你剛進公司時就跟你講清楚了,工作手冊之類的規範也都有寫只是你有沒有仔細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