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成大生被殺案,法官判決大家決得合理嗎?

成大女慘死!清潔工奪命20分鐘曝光
https://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6%88%90%E5%A4%A7%E5%A5%B3%E6%85%98%E6%AD%BB%EF%BC%81%E6%B8%85%E6%BD%94%E5%B7%A5%E5%A5%AA%E5%91%BD20%E5%88%86%E9%90%98%E6%9B%9D%E5%85%89/ar-BBXMX7r

這是 最高法院判決結果 !!
裁判案由:
強制猥褻殺人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台上字第3418號
主 文
上訴駁回。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M%2c109%2c%e5%8f%b0%e4%b8%8a%2c3418%2c20200813%2c1

按偉大刑法 判無期徒刑者 ,執行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 即可出獄!!

刑法第77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服刑期滿25年後又可以出來殺人了~~

這就是刑法蠻妙的地方~~
罪大惡極者,不能永久隔絕嗎? 法官又是殺人者幫兇了阿~~
死者何辜!!
斜槓一族
文章關鍵字
wisdom938 wrote:
成大女慘死!清潔工奪(恕刪)

槍斃都還算便宜他!
更該採用以前法國大革命時期的斷頭台! 人首分離,以免又禍害陰間!
viki:
宜監獄為新加坡的死刑行刑地點,在逢星期五黎明時刻執行,全數個案均以絞刑方式處決。
新加坡是行使死刑制度的國家之一,也是除美國、日本外少數仍舊保留死刑制度的已開發國家,據聯合國估計,在1994年到1999年間全球執行的死刑個案中,如果把各國個案數目與其人口相除,以新加坡的數字佔最高,每百萬人口>25宗死刑(其次為沙烏地阿拉伯,為每百萬人口>1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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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在成大擔任清潔工的林榮富,於去年10月28日深夜11時,在社科院大樓南棟4樓打掃時,見到女研究生獨自在研究室內,突然一時興起,以借錢為理由,將女研究生騙至2樓諮商室,女研究生轉身要走之際,卻被林榮富以手拉回,因而重心不穩仰躺倒地,林榮富隨即跨坐在女研究生身上,並伸手觸摸對方胸部。

女研究生不堪受辱奮力抵抗大聲呼救,為了擔心事跡敗露,林榮富持抹布塞入她口中,同時持續以手掐住女研究生頸部,長達10至20分鐘,期間並強行翻開女研究生胸罩,親吻胸部,並以強暴方式猥褻她,最終,女研究生腦部缺氧窒息死亡。
台灣的司法,都是跟著媒體跑的(討厭的1450)

台灣的新聞,都是聽綠政府的,不聽話亂報導(龐大補助金會不見哦)

只要沒人報導沒新聞,可憐的永遠是~

受害者的家庭(一刀又一刀的痛)
民進黨主張廢死,無期徒刑是法官可以判最重的刑罰了,所以法官的判決很合理

覺得不滿意的話有很多選擇
1. 下次投支持死刑的政黨
2. 找立委修改刑法,無期徒刑終身不得保釋或殺人強姦者唯一死刑
3. 佔領法院,行使公民不服從


wisdom938 wrote:
成大女慘死!清潔工奪(恕刪)
來~~我們一起來譴責國民黨
雖不滿意,但比殺母案的豬頭法官好太多了。
alffu wrote:
台灣的司法,都是跟著...(恕刪)


就問你 請問司法在國民黨執政完全沒有問題嗎?
但這麼離譜的判決~沒那麼多~
而且司法改革是DPP自己喊出來的~越改越糟~

yalee1026 wrote:
就問你 請問司法在國(恕刪)
廢死就是綠色的政策
所以他可以說這是817們認同的[主流民意]
即使他們不願意最後也只能變成鴨子聽雷
每個法官都不想因為判死型而留名,台灣憲政體係下最後一個判死法官。
再來,反正現在的法律,可以上訴再上訴,只要自己不是最最後面那一關,判什麼重要嗎?反正要嘛後面翻案,要嘛大家一起爛。法官不判死還比警察不能用槍打人更可悲,警察拼死抓了人,結果判沒幾年.....再說下去,只會更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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