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6%88%90%E5%A4%A7%E5%A5%B3%E6%85%98%E6%AD%BB%EF%BC%81%E6%B8%85%E6%BD%94%E5%B7%A5%E5%A5%AA%E5%91%BD20%E5%88%86%E9%90%98%E6%9B%9D%E5%85%89/ar-BBXMX7r
這是 最高法院判決結果 !!
裁判案由:
強制猥褻殺人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台上字第3418號
主 文
上訴駁回。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M%2c109%2c%e5%8f%b0%e4%b8%8a%2c3418%2c20200813%2c1
按偉大刑法 判無期徒刑者 ,執行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 即可出獄!!
刑法第77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服刑期滿25年後又可以出來殺人了~~
這就是刑法蠻妙的地方~~
罪大惡極者,不能永久隔絕嗎? 法官又是殺人者幫兇了阿~~
死者何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