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最近我的外祖母過世了,他的女兒們都跑回家,弄了喪事事宜,然後很快就把目標都放到遺產上....外祖母沒有兒子,十多年前她罹患糖尿病等慢性疾病,身體衰弱,所以都是由我和她與外祖父同住,日常生活都是我在照顧....但是現在女兒輩認為我是孫子,沒有分產的權利....由於外祖母並沒有立遺囑,這些女兒們就想趁我外祖父還在的時候把土地都過戶分配了,以免發生像這次一樣的分配問題,但同樣也把我排除在外....請問各位像我這樣的案例該怎麼辦?真的就只能忍氣吞聲嗎?
除非他有特別寫要給你不然當然以第一繼承順位的人先分跟誰照顧多少 付出多少沒有關係法律只能規定大範圍 所以才特別弄一個特留分給他想分的人如果他有寫 要給外勞 給任何人 都可以但該分的人 還是有保障他們的權利你只能當作可能上輩子欠祖父母的 這輩子還完了但如果你要求要分錢又沒有遺囑那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liu3917 wrote:你外祖母的遺產應是由(恕刪) 是的,這些我了解,我只是想知道在實際上法院只會照分嗎?這樣不照顧父母和照顧父母不就一樣了嗎?因為看到其他國家會依照顧比例來分配,所以我很疑惑台灣目前在實務上仍然是死板的均分嗎?
首先謝謝你的照顧但很多事本來就有責任感的多做並且不一定能有好回報我相信有,但不一定發生在你身上,可能後代,可能你的身體建康,可能你父母的身體健康所以建議你將你照顧你長輩的行為,拆出來看如果你併入來看,來討論,那,他們是沒照顧而要分錢而你是要有照顧而分錢而法律就是法律很難認定所謂照顧者分一份做多少才叫照顧者呢?所以才用血緣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