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llside wrote:擋住了既成巷弄道路,...(恕刪) 因為所謂「巷弄道路」是私人土地,若該土地為該社區共同「持分」,我之前遇到的情形,警察告知,私人土地不是「道路」,同時屬社區住戶之間的民事糾紛,而以無法處理放任,看到這則新聞,很好奇,所以請教法律先進。
dennis10 wrote:那只是警察不願意介入...(恕刪) 我那次經驗,也是整個社區超不爽,可是「事主」主張自己的車停在自己的地(社區車道),反問警察,違法那條法律!警察也只能以社區住戶民事自己協商,不介入,走人。
谷底翻升 wrote:這則新聞,當事人將車停在私有地,與其他住戶產生糾紛,屬民事問題。警方人員將停在私有地的車拖吊移置保管,是否有爭議? 新聞 wrote:台北市北投警方分局接獲報案,2日有一輛轎車停在北投區吉利街的一處巷口,因巷內住戶皆無法進出,經員警聯絡後車主在南部,為了讓附近住戶通行,警方先將車輛移置到保管場先行保管。 個人認為是紅字的部份,應該是車主同意員警先行保管,因為新聞中沒看到開單告發,如果車主不同意,員警是無權拖吊移位,不然可以反告員警。
谷底翻升 wrote:https://www(恕刪) 台灣警察的權力實在太小了,這樣只是剛好不管是巷口還是別人門口,影響到別人難以出入行車就是要處理才對,爭什麼議停車不應該影響別人找正常的停車位或坐大眾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