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叔叔過世了,叔叔為被繼承人,而繼承人有:
嬸嬸(元配)
堂哥堂弟各一(叔叔與嬸嬸的婚生子女)
另外還有非婚生子女二人(就是叔叔與小三所生)
嬸嬸說要行使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也就是先拿遺產的一半,剩下的才由其他繼承人繼承。
舉例如果叔叔留下的遺產是:
A.價值500萬的市區房
B.價值500萬的農地
遺產價值共1000萬
嬸嬸可以指定繼承A、剩下B再由其他繼承人繼承嗎?
目前非婚生子女說依照民法、嬸嬸可以使用該項權力,但不能指定拿A,除非全體繼承人都同意嬸嬸拿A來滿足繼承遺產一半的條件。(對方是說如果可以指定的話,那誰都想拿最好的)
但看民法中的條款好像沒有提到元配(嬸嬸)不能指定要繼承什麼東西。
因此想請教有經驗的前輩,嬸嬸能不能在不須經過其他繼承人的同意指定拿A?
還是說嬸嬸可以指定、但要經過所有繼承人同意才能拿A?
玻璃心邊緣人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叔叔過世了,叔叔為被繼承人,而繼承人有:
嬸嬸(元配) 堂哥堂弟各一(叔叔與嬸嬸的婚生子女) 另外還有非婚生子女二人(就是叔叔與小三所生)
嬸嬸說要行使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也就是先拿遺產的一半,剩下的才由其他繼承人繼承。
舉例如果叔叔留下的遺產是: A.價值500萬的市區房 B.價值500萬的農地 遺產價值共1000萬
嬸嬸可以指定繼承A、剩下B再由其他繼承人繼承嗎?
目前非婚生子女說依照民法、嬸嬸可以使用該項權力,但不能指定拿A,除非全體繼承人都同意嬸嬸拿A來滿足繼承遺產一半的條件。(對方是說如果可以指定的話,那誰都想拿最好的)
但看民法中的條款好像沒有提到元配(嬸嬸)不能指定要繼承什麼東西。
因此想請教有經驗的前輩,嬸嬸能不能在不須經過其他繼承人的同意指定拿A?
還是說嬸嬸可以指定、但要經過所有繼承人同意才能拿A?(恕刪)
先說結論:你這問題很複雜,建議找律師或地政士尋求專業協助。
一、你說配偶(嬸嬸)要主張先拿叔叔一半的『遺產』,這是 錯誤 的。
(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
I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II 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所以應該是要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先計算出叔叔和嬸嬸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
如果計算出來,叔叔為 X ,嬸嬸為 Y。
只有 X > Y 時 ,嬸嬸才可以主張 (X - Y) / 2 數額的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二、法務部民國108年5月21日法律字第10803507630號函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性質為 「金錢數額之債權請求權」,「並非存在於具體財產標的上之權利」,其內容及範圍須待夫妻雙方清算之後始得確定,倘夫妻一方死亡,他方配偶則須與死亡配偶之其餘繼承人協議確定(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2747 號判決及本部 95 年 5 月 15 日法律決字第 0950016358 號函參照)。
三、倘依協議結果,由生存配偶(嬸嬸)取得死亡配偶(叔叔)之特定財產者,如現金、動產或不動產,該特定財產即非遺產。
其中又牽涉到一般人很難理解的稅法。可參考一下以下連結的文章。
【繼承大解密】配偶離世留遺產 「先分錢再分房」

個人積分:5289分
文章編號:87590291
要先證明配偶沒有財產。才能分到一半。也就是既然是剩餘財產。
就是要同時提供配偶的財產清單,才能計算出來結婚以後,兩個人增加的財產差額,才有辦法分到差額的一半。
至於那些財產可以列入計算,就不討論了。我記得不是所有的財產都可以計入的。
而分配遺產,原則上是均分。不能夠指定。不管有沒有差額請求權都一樣。
但是可以協議分割。協議分割,就算要某一個人全部吃下來都可以。只要所有繼承人都同意就可以。
所以會有一張協議分割表,要所有人都同意蓋印鑑章。
大多數使用財產差額請求權的,都是為了要節稅,不是為了要分財產。
因為有很多父母,為了避免下一次輪到自己變成被繼承人時,子女還要被課一次遺產稅。尤其是遺產越多的人。
所以要解決你們的問題,就用協議分割決定就好了。
討論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式。有分配不公平的,就用現金彌補。
如果有任何一個人不同意,也就沒辦法分配下去。
不過想用剩餘差異請求,大概不是自己人的都不會同意。
如果沒有小三,大概也沒這問題了。
唯一的解法大概就是只能進法院,想辦法強制分割了。
搞不好只能法拍換錢而已。這樣也不見得划算。搞不好連住的地方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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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7598590

個人積分:20798分
文章編號:87598641
正確的算法,第一個條件,是A(叔叔)的遺產,必須大於B(嬸嬸)的資產,才可以啟動差額分配。然後扣除婚前資產、繼承遺產之後,也是C=(A-B)/2,這個差額C,又稱為婚後共同奮鬥得到的資產的一半,B可以先抽走,再與剩下的法定繼承人均分遺產
差額分配的順序,先於繼承人均分
這東西,我寫過!
要做差額分配,也不是你說要,我要,就可以。你要先跟國稅局的承辦提出要求,說我要做差額分配,提報遺產的差額申報申請,才可以做
而且要在半年內完成遺產差額轉移,國稅局承辦看到B有多拿到要求的差額才可以
建議先拿非房地產做差額分配,額度不夠,再去拿房地產來做!
因為你要做房地產的差額分配,你要先去地方稅務局辦理地價稅、房屋稅的減免申報,地方稅務局同意之後,才可以做差額分配。千萬別直接去地政事務所,還亂繳任何的費用(太少人做,地政事務所與地方稅務局不一定懂這個)
而房地產做差額分配,之後售屋,請考慮一下之後要賣土地房子的時候,稅金的變化
非婚生子女,有領養或撫育事實嗎?如果沒有的話,照說是沒得分
硬要搞的話,就每項遺產都搞一份差額分配在來均分。嬸嬸與婚生子女夠團結的話,還是贏的!
建議還是找律師或法扶幫個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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