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色珊湖海 wrote:小朋友在經過伯父前面...(恕刪) 可以呀!要有驗傷單和証據。反正台灣殺人又不會判死刑。你得考慮後果。 結怨後會不會被落井下石。媽媽提告小孩的伯父傷害嗎?家庭暴力?情 理 法 自己評估。
(二)刑法過失傷害罪雖然有些傷害的釀成並非刻意,但因為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看「傷害」有無造成,不論刻意或過失,只要讓人受傷,便符合傷害罪構成要件。法律判決中的過失傷害罪多發生於車禍事件,比如駕駛時因為駕駛不當而發生碰撞,造成對方骨折或是傷亡。雖然非刻意,但因為造成「生理上的傷害」是事實,屬於過失傷害罪,被告者就有可能要承擔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罰。資料來源
這個很簡單,把主詞換一下就可以知道!!別人捉弄你,踹了一下你屁股。雖然當下沒有事,如果別人因為惡作劇造成你受傷。那你覺得應該告嗎?至於大人代替小孩行使追訴權只是因為小孩還太小,沒辦法自主伸張權力保護自己~所以這是兩個層次的問題!!所以如果你覺得可以,那就可以~不因為是不是小孩,還有對方是不是惡作劇~這些都只是用修飾或者說減輕故意行為的藉口而已!!事情就這麼簡單 A造成B受傷,B告A ~
藍色珊湖海 wrote:小朋友在經過伯父前面的時候,他的伯父無緣無故的踢了小朋友的屁股一腳,雖然當下沒事,但如果因為大人惡作劇導至小孩受傷,作為家長能告對方傷害嗎? 你把"伯父"換成"路人",結果有不一樣嗎?法律並沒有特別規定"伯父"享有特殊待遇........無故踢他一腳算不上管教吧這案能不能告,不是法律的問題是家長的問題....印象中有案例是晚輩提告長輩公然侮辱罪,在家族聚餐的的現場(不特定多數人)其他親友都要當事人撤告(因為親情壓力),但當事人堅持告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