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知道問題很難被釐清,但還是提出來相互探討,希望有答案能讓我心安
1.你說 "會不會扣要看美國的基金公司。基金公司稅務經驗純熟,非美國來源收益不會扣你30%"。那麼:
1.1 美國來源收益,基金公司會扣30%給美國政府,而且不能退稅,有收入繳稅理所當然
1.2 非美國收益,基金公司不會扣30%的稅額
那所謂先扣30%,隔年再退稅,這種情況不就永遠不會成立,何來的可以退稅一說呢,綠角的文章裡也有提到退稅一說,邏輯推理上實
在想不通。
1.3 前述舉例中,台積電占投資組合比例很低沒錯,但如果台積電會這樣,那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的公司也應該會這樣,這應該就
不是台積電一家公司佔投資組合很低的問題了,而是整支債券基金中非美國公司都會這樣了,不是嗎?
cavin chen wrote:
1.你說 "會不會扣要看美國的基金公司。基金公司稅務經驗純熟,非美國來源收益不會扣你30%"。那麼:
1.1 美國來源收益,基金公司會扣30%給美國政府,而且不能退稅,有收入繳稅理所當然
1.2 非美國收益,基金公司不會扣30%的稅額
那所謂先扣30%,隔年再退稅,這種情況不就永遠不會成立,何來的可以退稅一說呢,綠角的文章裡也有提到退稅一說,邏輯推理上實
因為你搞錯了扣稅的單位,扣稅的是券商,不是基金公司
而且所謂美國來源收益(ECI)是美國註冊的基金(不管內容是是美國股票或者中國債券),美國公司的股票
如果是直接持有美國國債,ADR(例如德銀ADR) 本來就是免稅,券商也不會去扣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