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點倒是要看不同銀行的政策而定。例如花旗銀行的單筆投資第一年內贖回要收3%,逐年遞減1%,滿三年後贖回就完全不收費了。
另外銀行收取的保管費是屬於費用部分,基金的漲跌並不會反映到這這筆費用,所以不需要計算在投資報酬之內。而是投資人要計算扣除費用後的獲利時,才需要納入計算的。
我自己從1998年開始投資海外基金迄今,總體而言是獲利的(我曾提過,成果就是四百萬的房貸還清了),而關鍵在於「行動力」--就是達到預設的獲利點或停損點時,真正做出行動獲利了結或停損贖回。當然,我也經過幾次僥倖貪念的考驗,才有今天的果斷力啦。
其實關於獲利贖回的部分,我的做法有彈性。如果當時那筆基金還在上漲的走勢而又沒有急用的話,我會只贖回獲利的部分,讓本金持續投資。像我投資的歐洲基金和日小基金就曾在這個策略下,達到2~3次的預設獲利點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