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網友的資料..

zulutsai wrote:
監察院今日出版第15期「廉政專刊」,公布59名公職人員的財產申報資料,劉憶如與女兒
名下存款有160萬餘元、黃金存摺1010萬元,以及4檔基金1833萬餘元,分別為「金磚動力」
、「全球關鏈資源」、「中國動力」,以及「退休基金」(美國教師TIAA)」。

根據申報資料劉憶如與女兒名下,還有10筆土地和15筆建物,分別位於台北市大安區金華段、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台北市內湖區西湖段、桃園縣蘆竹鄉南福街,以及1棟位於美國新澤西州
房子(建物與土地合購)。

..(恕刪)



證所稅.證交稅..健保的增額課稅...
黃金存摺要不要也加一咖呢??
既然要公平..就所有的都加稅.
位於國外的資產也應該都要課稅.
看樣子很多人都不知道黃金買賣獲利要繳稅……沒有申報不代表不用繳

david00 wrote:
借用網友的資料..證...(恕刪)



usdzar wrote:
看樣子很多人都不知道...(恕刪)


買賣課一次(交易稅)
年度賺錢再課一次(資本利得)
健保再課一次.

還有國外資產啦..
美國金融風暴後,對持有美國護照的人,國外資產都挖出來課稅.台灣應該跟進.
黃金存摺交易如有所得是需要申報課稅
(以下資料出處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_所得篇)
個人向銀行申請黃金存摺帳戶買進黃金,黃金出售變現產生損益:

如有所得,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以出售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如有損失,得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自以後 3 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黃金出售之成本認定,除可採個別辨認法外,亦可採用其他一致而有系統之方法(例如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
今天新聞在報導黃金存摺的所得稅申報問題了.
看來政府跟記者都有看01
股民應該是要致力於,反對證所稅

而不是因為自已被課,就拖別人下水,

這樣才是正道,其他的人也才會聲援股民。

拖人下水就像

地獄裡的惡鬼一樣,大家都不想跌入地獄,然後跌到下面的人就把上面的人拉下去,要下地獄一起下,這樣搞到最後,是大家一起下地獄。

應該是,跌下去的人,要撐住,先讓沒跌下去的人爬上去安全的地方,再等上面的人把自己救上來,這樣大家才能得救

等你們懂這道理,並身體力行之後,你們才會出頭天呀!?






我倒是蠻贊成的,如果政府要蠻幹分不清楚課稅對市場區隔的不同結果,要加多餘的稅乾脆就一併附加,畢竟都是損益自負的投資工具,何以只有A要課稅而B不用課?都課這樣才顯得公平,抱怨的聲音也會比較小。

可能每個人想法不同吧?主觀上,我認為在岸上的人只會有兩種想法:

"還好我沒有掉下去,難得有機會看他們怎麼死的可以慢慢欣賞,反正與我無關。"
"先看看他們怎麼掙扎,如果他們僥倖活著我就不用擔心我的部份,如果他們不幸溺死,至少也不是我的損失。"

所以,一起下水亦無不可。
https://linktr.ee/Feng_Jen_Wu
偉大的劉部長(615)就是投資黃金,你想課她稅,等他賣了再說。
615的黃金,市價千萬。(他說只是為了保值才買的,還有他不動產10幾筆)
士大夫之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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