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存摺若有獲利,屬財產交易所得,應列入個人綜所稅之課稅所得去申報
有損失時可以後抵三年
各位若有獲利,真的會去報嗎? 要附什麼憑證呢?
若有損失,為可扣抵日後獲利,去申報比較有利,要附什麼憑證呢?
謝啦~
黃金存摺虧損 報稅可扣抵
2012/04/18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
目前國內黃金投資兩大管道:黃金存摺、黃金條塊現貨交易,所得類別不同,計算所得的方式也不一樣。
資深稅務員說,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黃金存摺買賣的獲利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投資人自行計算買賣實際所得,列入「財產交易所得」,然後併入「所得總額」計稅。
若投資黃金存摺出現虧損,產生「財產交易損失」時,申報所得稅也可扣抵,但只限扣抵「財產交易所得」這一項;當年財產所得扣抵不足者,可在往後三年內扣除。
銀行主管說,「存款有利息收入,銀行會主動提供扣繳憑單給客戶;但黃金不會生利息,銀行不會提供扣繳憑單給開戶者」,所以黃金存摺投資人在報稅時必須自行計算和申報。
至於黃金條塊、飾金等現貨買賣,資深稅務員說,包括出售黃金條塊、飾金等是「非經常性買進賣出所得」,屬「一時貿易所得」,只要賣黃金條塊或飾金收入超過五萬元,就要以純益率百分之六計算所得;但五萬元以下不用報稅。
舉例來說,如果賣金收入六萬元,用純益率百分之六計算,所得等於三千六百元。這筆錢要申報「個人一時貿易所得」,合併其他綜合所得,要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但若有損失也無法扣抵。
實務上,民眾把黃金條塊和飾金賣給銀樓時,銀樓都會開立「一時貿易所得憑單」給所得者;納稅人憑該憑單,在隔年五月申報綜合所得稅。
全文網址: udn個人理財 - 外匯黃金 - 黃金 - 黃金存摺虧損 報稅可扣抵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262142#ixzz267WAy3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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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只查大戶囉~~小戶會去報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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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存摺800大戶 財部鎖定查稅
2012/04/18
要求4銀行提供98年名單 已引起恐慌
中南部不少人轉往銀樓交易 下月報稅若漏報交易所得將開罰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
近幾年國際金價飆翻天,許多民眾紛紛投資黃金相關商品,獲利豐厚。財政部已鎖定八百位大戶級黃金投資人,將開始查稅!
財政部賦稅署日前發文給台銀、兆豐、花旗及匯豐等四家銀行,要求提供民國九十八年黃金存摺賣出金額前二百大客戶名單。
銀行業者表示,銀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客戶往來資料應保守秘密;金管會也要求銀行應對客戶資料保密,萬一提供客戶資料,客戶被查稅後可能回頭控告銀行洩露個人資料。
花旗和匯豐兩大外商銀行因把黃金存摺業務定位為「海外業務」,投資黃金的所得屬海外所得,銀行因此提供名單。
銀行主管說,九十八年金價從每英兩八百七十九美元衝到一千零九十六美元,漲幅達百分之二十五,投資報酬率為銀行定存的二十三倍。
稅捐單位說,目前國人投資黃金管道可分黃金存摺、黃金條塊兩大類,為十大項財產交易所得。
黃金存摺交易所得須併入綜所稅課稅(稅率從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黃金條塊買賣所得則為「一時貿易所得」,也須申報繳納所得。
另外依照規定,黃金存摺投資人若漏報所得額超過二十五萬元、稅額達一萬五千元以上者,將處零點五倍罰鍰。
值得注意的是,銀行主管說,賦稅署這次僅要求銀行提供九十八年黃金大戶名單,未要求九十九年度大戶名單,似有意「提醒」投資人:今年五月分申報綜所稅時,不要忘了申報去年的黃金交易所得。
銀行主管表示,財政部鎖定八百位黃金投資大戶查稅,已引起黃金存摺大戶恐慌。
特別是中南部地區動輒砸下上億元的「超級大戶」,最近不少人已結清黃金存摺帳戶,轉往銀樓或透過地下管道進行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