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發了一篇 ■■ 信用卡遺失被預借現金,這樣如何申請不付款 。
當時請教該怎麼處理,
回覆中,有一位前輩提了一個很不錯的觀點,
這屬於銀行端未經查證。
為啥呢?
因為銀行端知道當時是先被改了電話號碼,接著有人申請預借現金,
也就是說,
銀行端借出現金之前聯絡卡友驗證,打的電話是剛剛被改的號碼。
而我這持卡人也不曾預借現金,
且電話號碼是台灣剛進入手機時代開始用到現在,
我從未換過手機號碼,
所有信用卡都用這門號,不曾變更過。
所以我覺得這樣說真的是正確的。
但是!
信用卡公司依然要我負責支付這筆『被小偷預借現金成功的款』。
信用卡帳單上,被預借現金成功那筆款要我支付。
於是我當時想在信用卡網站寫信給他們詢問相關事項,
並使用EMail做雙向對話紀錄。
但這家信用卡公司網站上沒有EMail可以使用,
只有一個命名為EMail的功能,但他沒有給Mail,
是一個站內訊息發送功能(單向發送),
就是發出訊息後,我手邊沒有紀錄。
後來發出之後,一位自稱該部門主管的小姐來電給我,
她不是打給出借現金時,那個盜卡人的手機號碼!
她不是打給出借現金時,那個盜卡人的手機號碼!
她不是打給出借現金時,那個盜卡人的手機號碼!
告訴我這筆是我要支付,反正就是覺得我需要負責這筆款。
我怎麼想都不通,
銀行端收到卡片持有者改變手機號碼,
然後這卡立刻被用來預借現金,
這怎能讓他預借成功?
(手機號碼是預借現金撥款前驗證身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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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當然就沒有支付這筆被盜借的款,
現在收到手機簡訊通知我款項未繳!!!
哇塞,他們現在又主動改回我原本正確的手機號碼了耶!
(我根本沒有去申請改回我原本登記的手機號碼!)
(而且真怪,知道要改回原本的聯絡人電話號碼,裝死不去跟真正借出那號碼要錢?!)
當初預借現金的那個小偷改了電話號碼,
之後我本人也通知銀行那筆預借現金不是我本人,我沒有去申請改回我原本的手機號碼。
而且,都已經有警察局聯絡我去領遺失的信用卡,
那個賊本身是通緝犯,
他是被警察抓到以後發現他身上有我信用卡,
於是警察局通知我去領卡,
我去領時,還在警局做了筆錄。
回來後,有通知信用卡公司這件事,
也傳真給他們警局給我的一張受理案件證明單(警局寫的那張筆錄沒給我),
也告知銀行是哪一家警局給的。
有前輩能給我什麼建議嗎?
信用卡公司看起來是堅定要我負責支付這筆…他們借出給竊賊的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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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大家別像2F沒看完內容就急著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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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今天是7月12 日,
有新的更新了,整個大變;
因為又有人回覆續問的關係,在想我晚點<發新文全面更新>給大家知道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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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積分:2324分
文章編號:87789068
c3748816 wrote:
民事,訴狀要有~
網路很多範本,如果找不到就去法院附近有很多寫手幫你寫訴狀
不是很懂這類的提告,
想請教,
有沒有哪一條法理可以依據?
或者您說的範本,要Google什麼關鍵字?
我曾經提告過專利侵權相關,有找過範本,
但那是很清楚有[法理依據]以及直接搜尋[專利侵權 訴狀 範本]就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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