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elli wrote:
死亡證明是理賠的最...(恕刪)
死亡證明不是鐵證,死亡證明書的「意外死亡」,不一定是保險條款的意外。
檢察官本身的專業領域通常在於調查犯罪之情事,因此對於(意外)與(保險法的意外)兩者之間可能就有所出入。檢察官在相驗證明書勾選意外,不代表就是保險的意外。要先瞭解死亡證明書對於意外的定義,再來看保險對於意外的定義,將兩者對照之後,才能夠釐清事實的真相。
依照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保險字第4號:
檢察官因認並非「病死或自然死」或「未確定」,又查無「自殺」或「他殺」嫌疑,故而在此情況僅能在死亡方式上勾選「意外」而無法勾選其他欄位,是此「意外」與保險法或前述保險契約上意外事故之定義尚非必然一致,從而單以上開相驗屍體證明書有關死亡方式為意外死之記載,固不足作為認定被保險人係遭遇意外事故致死之證明。
所以這件事情凸顯出了這兩個之間差異存在的矛盾,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只要在死亡證明書上面看到有疾病的可能,就必須釐清到底真正的死因是什麼,不過我們的司法相驗只會給家屬結果(就是那張報告書),並不會附上檢察官為何如此寫的心證過程,才會造成需透過第三公正單位的調閱資料,由法官來裁判。
以這件事來說,可以去查閱判決書,在解剖報告裡其實出現兩個因素,就看法官認同哪個心證。這次是認同被保險人的主張,但不見得其他法官也是同樣的結果。所以,問題在於只要司法相驗認定的意外跟保險的意外沒有明確的結合,這樣的事情不會只出現在三商,也不會是最後一件(過去意外死的爭議太多了,上法院的也不見得每一件都是判意外死亡),這幾年那麼多猝死的案件,也是上了不少法院啊。
例子太多了,搜尋就可以找到很多:
九寨溝猝死 二審改判理賠500萬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212/522980/
路跑猝死 算意外判賠千萬
http://blog.xuite.net/seeder999/blog/41498032-意外理賠--路跑猝死+.獲判賠千萬+
指擦撞保戶死於吸膠非意外 台壽保拒賠敗訴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507/605891/applesearch/指擦撞保戶死於吸膠非意外%E3%80%80台壽保拒賠敗訴
台商酒後猝死理賠遭拒 法院判中壽須賠500萬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515/610732/applesearch/台商酒後猝死理賠遭拒%E3%80%80法院判中壽須賠500萬
dos1976 wrote:
死亡證明不是鐵證,...(恕刪)
非常專業



剛剛花時間去拜讀了dos1976大大的保險文章
肯為了小孩保險深入研究的人,做任何事情也是會認真的
我特別喜歡面對這種客戶,因為代表著以後您的保險糾紛相對會少很多,
因為您自己清楚知道自己的商品內容。
針對您剛才的"意外"討論,事實上,在台灣還是鄉愿多過專業。
試想一下,如果報導少了"孝子"兩字,結果會一樣嗎?
這位記者寧願標題重一點,卻沒有給我們更多的內容,坦白講,
許多的記者採訪過我,所以我知道財經記者在保險這一塊,其實還是有相當的距離。
在資訊不充足之下,許多"法官"出現了,一定要賠、爛公司,這些字眼都出現了。
最後五月天也被潑及,終止續年度的代言。
我是試探性的提出一些看法,本想提出更多法律條文的擴充解釋,
感覺上好像也沒必要了。
我們都不是法官,這點我相信你我都很清楚
我們都是當事者的補充資訊,或者說我們都是提供新聞更深層的討論
但事實上很多人喜歡當法官。
---很高興認識您,希望有空 在保險黑傑克 看到您

對了 有意願要從事保險業嗎?
三子父 wrote:
非常專業 剛剛花...(恕刪)
再多補充一下:
保險法中:解除契約與終止契約的不同(保險法60條與64條)
終止契約乃是向後失效,保險生效期間104-1-1至104-12-31終止
當事人於104-6-1提出終止契約申請,保險契約將由該日向後失效,
亦即104-1-1至104-6-1保險契約仍屬有效,104-6-2起保險契約就屬無效。
解除契約乃是溯及失效,亦即當事人主張解除契約,保險契約將從生效時起失效;簡言之,
主張解除契約就是主張雙方契約從未有效。
一般的保險業務員未必懂這些法律術語,也常常搞混,確容易區分你的業務員是哪種水平,
只有比較厲害的業務員與保險經紀人才了解兩者差異,但全台灣的保險經紀人畢竟是少數,
要求一般的保險業務員懂法律用語也未免太苛刻,但是保險有爭議時,
要保護自己的權益還是要靠自己,千萬不要相信你的保險業務員可以替你做任何事。
保險業務員的薪水從哪來,該為誰賣命,這答案大家都心裡有底。
保險業務員的拿手絕活大都是某保險公司拒賠,便站在客戶立場一起罵該公司,
然後慫恿客戶不要買該公司的保險而改買自家的保險;
在不然就是慫恿客戶終止某家公司的保險契約,轉來買自家公司的保險。
保險的理賠技巧很多,尤其是在灰色地帶,如何主張有利於己的證明,那需要技巧與專業。
網路上有很多自稱專業人士,熟讀保險法或保單條款之類的,參考就好,人最終還是要靠自己。
我也被拒賠過,共兩次。
第一次:遞狀到法院後,該公司的經理一天打20多通電話,不太想接
,最後接了,對方的經理只簡單的說你要我賠的金額已經入到你的戶頭了,希望您能撤告。
而我的業務員做了啥事呢?隔岸觀火,一副事不關己。
第二次:這家保險公司更囂張,與理賠人員善意溝通了多次,結果是無效;拒賠函發了三次,
還是得走法院,一樣遞狀到法院,公司賠了,理賠人員也離職了。
而我的業務員又扮演啥角色呢?當作沒發生過,依舊過他的日子。
這兩次都有共通點,法院都無開庭,保險公司卻賠了。
且這兩家公司的業務員真有趣,都是尊重公司的決定。
保險公司跟保險業務員都不是吃素的,都是吸你的血汗錢再吃香喝辣的。
買保險請記得,遭拒賠時,請拿出你的勇氣,勇敢的走進法院,要求公正的審判。
不敢進法院,請拿起電話,0800給他打下去,評議中心會替你處理,評議是免費的喔。
自己的權益還是要靠自己,千萬不要相信你的保險業務員可以替你做任何事;
網路上有很多自稱專業人士,熟讀保險法或保單條款之類的,參考就好;
現在有很多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要專業請找免費律師諮詢服務,
律師的法律專業起碼比網路上一些似是而非的文章好多了。
mmex wrote: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恕刪)
睡了一大覺,發現有人討論過去的案例,雖然與本次討論內容無關,還是回答一下吧
閣下討論的案例 見諸 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台上第二四六八號判決發回更審
理由如下:
...................高山症乃係於高海拔地區,因環境氣壓下降,空氣稀薄或於高海拔運動,動脈內氣壓下降,致使肺部換氧效率降低,體內氧氣供應不足所生嘔吐、耳鳴、頭痛、頭暈、胸悶心慌、呼吸急迫(急性高山症);或極度疲乏無力、嚴重呼吸困難、面色蒼白、心跳加快、持續性咳(高山肺水腫);或劇烈頭痛、嘔吐頻繁、反應遲頓、視力障礙、嗜睡以致昏迷、大小便失禁(高山腦水腫)等生理反應,則高山症應為外在環境空氣稀薄、氣壓下降所造成,其事故之發生應為外來性。倘林○明以往於高海拔地區從事登山活動,未曾發生高山症之生理反應,則其於八十九年五月四日攀登希夏邦瑪峰時,因空氣稀薄、氣壓下降所導致之急性高山症死亡事故,能否謂不具有外來性、偶然性、不可預見性,即非無疑。
討論焦點在於 高山症是否為疾病?是否為"人體內部經過相當時期之醞釀"始發生的疾病?
閣下如果認為保險業務員收了保費,賺了傭金,就應該為客戶奔波這些案件,那我很歡迎 閣下能當保險業務員,雖然錢賺很少,被拒絕比例非常之高,還要應付一堆客戶問題....
其實對保險有熱誠也是好事,也希望閣下能在平時義務當保險顧問,這類案件相當多,而且律師收費不便宜,如果能熱血服務,會得到相當多人之感謝。
fortra7810 wrote:
我有三張醫療險保單其...(恕刪)
如果你投保的契約條款寫著 急診留院觀察達一定時數以上
保險公司不賠~~~那保險公司該死
如果 條款無明文規定 被拒賠~~ 應該也只是依據契約內文去回覆你的申請
各家公司條款不同 應該還是回歸當初訂定的契約內文去客觀解讀
另外~~在下 曾向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求證 所謂不理賠獎金
不排除 早期在電腦作業不普及 資訊不發達的年代
或許 有些涉及爭議 或無相關人證事證的一些爭議案件
保險公司會提供而外的破案獎金 來獎勵保險從業人員提供有力證據去釐清爭議內容
當然~~~以上也是聽聞而來
至於 現在有沒有所謂 不理賠獎金
據我所知 是沒有~~
所以~~別再以訛傳訛什麼理賠人員為了不理賠獎金而故意拒賠刁難保戶
懶人國 wrote:
這題很有意思想請問...(恕刪)
這案子賠不賠是看你的主張與證據來決定賠與不賠,
相同的案件卻有不同的結果,往往是主張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結果。
法官的採信才是重點,但要法官採信你的主張,就需要技巧與專業,
有關類似案件就目前來看,法官都是認定意外,
但如果你找的是不太專業的人來幫你處理此類案件,
該贏卻變成輸,這也不意外,"法官不語"這是司法人的基本認知。
舉例來說:三商美邦的意外險事故拒賠,樓主所主張的保險法59、60條,
職業變更卻無告知,而保險公司改主張終止契約,
就是主張我承認保險契約有效,但我現在主張要從今日起終止契約,
但是原告主張意外死亡,被告卻主張他要從今日起終止契約,
卻不反駁原告的意外死亡主張,卻主張職業變更無告知,而要從今日起終止契約,
在這種主張下,保險公司就是穩輸的。
所以你問我急性高山症的意外險問題,保險公司該賠與否,
以目前法官的判決來看,該賠;
但如果你找的人如果是不專業的人呢?
該賠與否,就是未定論了。
保險業務人員很多都是昧著良心做事,
幫客戶規劃保單往往是以自己的利益極大來規劃,
被拒賠時也說無能為力,袖手旁觀,一切尊重公司的決定,
還有業務員會說告贏才賠諸如此類的話,
也有業務員會在你發生意外事故要理賠時,跟你洗腦說你職業變更卻無告知,
拿著保險法跟你說:保險公司也可以不賠諸如此類的話,
這我都遇過,佣金賺完了卻把客戶丟一旁,替保險公司來說話,案例太多了。
所以我才會說:千萬不要相信你的保險業務人員可以為你做任何事,人要靠自己。
法律永遠是保障懂法的人,所以保險公司都是再鑽灰色地帶來達到拒賠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