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先生、1兒1女、父母、2個弟弟、祖父母 保險受益人採順位1.先生2.法定繼承人如果先生死掉,兒子和女兒會各得50%,但又遇到先生和兒子同時死掉,兒子剛好也有配偶和兒女,那兒子原本該分到的50%會變成??1.兒子的配偶得25%+兒子的兒女得25% 女兒一樣得50%2.兒子的兒女的各得50% 女兒得50%3.女兒直接得100%4.其他分配方式?
我原本在想兒子死了會由他的繼承人繼承原兒子受益人的50%部份如果保險受益人不會去管受益人死掉由受益人繼承人繼承的話先生、兒子、女兒皆死掉的話是不是會先輪到兒子的兒女繼承(等於我的孫子女)?再來才輪到我父母繼承呢?因為孫子女在法律中也是第一順位這樣思考的話兒子的配偶是完全沒權利繼承我的保險金但原本的問題答案不會是2嗎?就是先生和兒子都死掉由兒子的兒女得50% 女兒得50%呢?原本繼承人該是配偶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第二順位:父母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祖父母
2樓是正解...不要懷疑,只須考慮主被保險人往生的時點剩幾個指定受益人,除非指定的人都更早不在,才會輪落到法定繼承人去找...(妳考慮的情況除非是兒子只晚走一點點~例如車禍母親1/01直接不在,兒子去醫院急救後1/03才走,此時事故日1/01當下兒子有受益權,原本可拿的50%必須給兒子的法定繼承人,也就是由兒子的配偶+兒子的兒女此三人均分這50%)
保險和繼承是不同的.還有.其實遺產繼承很簡單.但常有人搞錯.簡單說.只要繼承人那個位子有人.就同位階的人均分.就不會再往下一層頂.有3個小孩就3人分(有配偶.配偶也算一份)..那怕有10個孫子都是沒份的.不小心變2個.就2人分(配偶還是有)....不會讓那個走掉的人的小孩(孫子)也加入分的.
b8270309 wrote:保險和繼承是不同的...(恕刪) 我的印象不是這樣,如果沒配偶有三個兒女,兩個現存,一個早夭,則遺產是三等份,已死兒子的兒女可以繼承父親那份遺產.如果法律不這麼定,會有很高道德風險,鼓勵大家盡量設法搞死同位階其他繼承人,贏者獨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