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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前夫知道屬於婚內財產,你轉到哪都可以追的到,而且還脫你媽下水...不智的作法
別忘了~有"追朔期"這件事
從離婚後知道配偶財產開始計算,超過2年行使權就會失效,如果離婚後的狀況下,超過5年也會失效
兩條路
1.明智的做法是趁雙方情緒穩定的情況下,找公證或律師、代書簽財產分割協議書(趁現在他不缺錢的情況)
2.心驚膽跳的過5年,你的錢就安全了~
家人轉帳沒申報不會有稅的問題,除非主動申報~或是被檢舉(前夫告)才會需要贈與補稅
否則都可以用借貸(借條)的名義敷衍過去~國稅局也不會主動找麻煩
如果離婚協議書已經簽完了,建議就低調的把錢轉回自己的帳戶
否則之後前夫告上法院,因為金流你媽也會被扯進去...可能還要補稅
如果倒楣一點這時候你媽怎麼了,變成遺產~那就又要分給別人了!!!
錢的追朔最容易做斷點~只要領出現金怎麼藏、怎麼給都查不出來了!除非有錄音、錄影
最好的做法就是和前夫"協議",否則只要他在離婚5年內發起索討,你還是得吐出來
等於你這筆錢必須鎖5年都不能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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