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廉恥的公司(文長,懷孕在職員工特別注意!!)

看了很多回覆,真為台灣勞工感到憂心,自己甘心自己的權益被損害,
難怪台灣人最愛自己當老闆,自己選出爛的官員與民意代表還甘之如飴
很明顯這家公司是真的不懂勞基法啦,不然怎麼會光明正大用懷孕為由資遣. 稍微懂法律的公司都會用其他理由資遣的. 哪有明知違法還告訴妳的道理. 如果妳是在大公司,人資一定不會這樣傻傻被抓到痛腳....

donnie27979239 wrote:
看完之後,我個人覺得...
1.>一般公司主管怎知道員工懷孕? 公司在用人時,他會給你試用期,當試用期滿,如果合適會轉正式員工,您文中提及,你已經通過試用期後,公司要資遣你, 其實公司管理階層有他的想法,您是孕婦,如果因為工作而造成不便或意外,我想這是公司跟您都不願.所以公司寧可選擇放棄人才資遣您.當然這作法上,其實還可以用情理方式解決,一如您提及放棄產假(這其實是您權力不需放棄),或者您可以直接找更高層主管去協調最後工作時間並爭取留職停薪(產後上班),如果公司的顧慮是在您工作期間的安全性等問題,這樣彼此都有空間.


因為工作而造成不便或意外,我想這是公司跟您都不願.所以公司寧可選擇放棄人才資遣您.

這句話表面聽起來很好聽
但是說實在的就是公司不願意付給
剛就職不滿半年的員工產假薪資

如果說公司是為員工好
怕工作而造成不便或意外
那可以調整職務
做些文書處理之類的
直接資遣不就是擺明了不願意付產假薪資嗎?

做不到半年資遣費頂多6-7000
放個產假依規定要給56天薪資
一個月27000這樣公司至少要給50000
看到這裡
你不要告訴我公司是因為怕板主工作造成不便或意外才資遣她的

之前有立委提出產假薪資由勞保給付
但是會增加現行保費而沒通過
我是覺得本來產假就應該由勞保給付
這樣會省去很多麻煩
對公司對員工都好

祝 官司必勝
小孩平安 生產順利

不懂 為何 員工有義務要告知 公司 已違法

不能隨意資遣孕婦
這是常識
連這點常識都沒有 還能當人事
那這家公司沒前途了
請了一個 這麼兩光的人事
還害公司被告 公司 應該要先資遣這個人事才對

也許這個人事指是被派出來當打手
但是 能力真的很差
應對 太愚蠢 先自招 因為懷孕所以資遣
後又 耍無知 不知 資遣孕婦 犯法

陳皮梅的媽 wrote:
今天到台北市政府勞工...(恕刪)
台灣的勞工環境真的很差,但是台灣的勞工真的都很認份吃苦耐勞,企業主不應該得了便宜還賣乖,創業成功有很多要素,別忘了你的員工占其中一部分,已經賺錢了別再貪心想要更多,有捨才有得,照顧好員工相信對企業是有正面幫助的;加油!有妳的案例與努力,希望能幫助扭轉台灣的勞工環境往正向去。

TINA寶貝 wrote:
版媽8/22即已知公...(恕刪)

以後有人要砍我
我想應該要提醒對方
砍人是犯法的行為喔~

wsctw wrote:
那不叫消極的想法,而是比較圓融的處世方法

你認為公司照著法規走就不能把你搞到自願離職?

可以說您好傻好天真嗎?


這個社會當然有黑暗面,當遇到的時候有人用"圓融的處事態度"來自欺,也有人像版媽一樣選擇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努力爭取應該有的權益,值得大家為她加油!!

就如同樓上某外商人資代表所感慨,大家不傻不天真地選擇"圓融的處事方法",真是台灣不進步的元凶之一。

waynepapa wrote:
看了很多回覆,真為台灣勞工感到憂心,自己甘心自己的權益被損害,
難怪台灣人最愛自己當老闆,自己選出爛的官員與民意代表還甘之如飴


太中肯,小弟泣拜~~~

acelover wrote:
有人連公司違法了,還覺得沒去提醒公司違法是不對的
我只能說奴性有夠重...
開各公司連最基本的勞基法都不知道
被罰根本是罪有應的


你說出我的心聲了...
台灣勞工真的被雇主吃得死死的
重點是,你跟勞工局申訴後,產後你還回的去嗎?
再來,就算和解,公司同意你產後回去上班,不會想辦法弄你、整你、挖洞給你跳嗎?
這種資方的公司,就不要待了吧!

好好準備生產,產後在另外找份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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