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 Desial wrote:
鄰居女兒因長期住海外,逢年過節也沒回來問好或是寒暄問暖,有回來也大概是停留兩小時就走人,所以平常都是由我們家照顧,鄰居也會固定給我領用錢,他發覺自己身體越來越不好,所以打算不把財產給他女兒,要過戶在我名下,過戶已經在鄰居過世前辦好,事後女兒回來處理針對這件事情要提告,想請問於若無遺書說明土地房屋留存給我們,我們法庭上是否處於劣勢呢?或是若有證人可以證明鄰居的女兒沒履行照顧義務,這樣有贏面嗎?
麻煩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贈與稅繳了沒? 合法過戶,他要告什麼呢?
台灣就台灣什麼海外,是外島的本島,還是外島的離島。
Vin Desial wrote:
謝謝以上先進回覆
其實我們跟鄰居已經有很久的交情了大概是50幾年
交情已經從上一代就有了
她女兒長期住台灣
而鄰居跟我們則屬離島
而她女兒回來的頻率大概是3年一次
從我有意識以來看不到7次有回來看她父親
而鄰居一切生活起居都由我們照顧 每年的年夜飯也跟我們一起吃
他的開伙也都是由我們負責,在國中至高中時期總共6年的時間我都在他家居住
怕的是老人家有任何意外可以馬上得知,而接來有幾次在鄰居在家中跌倒,送醫還有後續照顧也都是我們家負責
送到連護士都問我們是不是家屬了
而這一切附近的鄰居都有見證
也如樓上大大說的寧可捐出也絕不留給她女兒
因為他女兒的角色只有在鄰居過世後來處理後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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