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作賤自己的社區規約,竟然也能通過😡

主要原因是有住戶喜歡告人,
這種動不動就告來告去的,
律師表示很開心。
a29237876
管委會詐騙案來了: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812&t=7040207#90601471
lilitean wrote:
改,因為把管委會的委員參與社區管理的風險成本降低一點,才可以避免住戶都不願意或消極的管理社區。如果修改的條文如果再新增一點動機說明與審查機制,會不會就比較沒有爭議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0 條 第2項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重點這句
只要區權會 同意通過 那怎麼解讀 與 社區相關 就是 自由心證的問題
a29237876
管委會詐騙案來了: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812&t=7040207#90601471
yeskia01 wrote:主要原因是有住戶喜歡...(恕刪)

事件的背景: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23屆管委會於111年9月,將載有前任主委夫婦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手機號碼等個人資料的「○○商業銀行客戶中文資料變更登錄單」及「世紀公園社區文件閱覽申請表」等文件影本,以管委會會議紀錄附件的名義,張貼到社區公布欄投遞到社區所有住戶的信箱

受害人發現個人資料被管委會違法張貼及散布後,立即要求管委會卸下公布欄上之受害人個資文件、協商補救措施。詎料,管委會不但拒絕卸下受害人個資文件,還囂張回覆受害人,要受害人「依法處理」。

是你,你告不告?

該不該用社區的錢為違法的委員請律師?

管委會主委假冒管委會名義散布住戶個資遭起訴,竟夥同其他委員詐騙社區管理費8萬元,聘請律師為其私人刑事案辯護
lilitean
感覺你應該做的是把你自己認知的真相與不合理的地方,積極地跟所有住戶說明清楚,然後看看大家有沒有站在你這邊,如果超過一半不認同你,你可能就要思考是不是搬離這個社區比較簡單,反之,就留下來好好地搞。
a29237876
管委會詐騙案來了: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812&t=7040207#90601471
天啊
是買一棟司法大樓來約束自己嗎?
住住公寓就好了...快賣一賣搬家
花了一輩子買的鳥窩,得忍受上下左右的噪音,現在還得忍這種管委。
住戶因為社區事務被管委會告是否可以請求管理費支付律師費?如果不行,那為什麼住戶要分擔管委會的律師費?
住戶因為社區事務告管委會是否可以請求管理費支付律師費?如果不行,那為什麼住戶要分擔管委會的律師費?
a29237876 wrote:
主題 : 這種作賤自己的社區規約,竟然也能通過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

精彩
這樣犯賤的住宅?還會想住下去?
看來買房子要先去拜會管委會 多方面了解
不然遇到這種 還不如放棄 去看別的地方
這種社區規約能通過...
社區一半以上的住戶都是管委會親友嗎?
樓主之後即便打贏官司,
日子也不會好過吧...
修訂後的規約看起來很合理,並無不妥。
問題在於如何界定,是委員個人的事情,
還是委員因公而發生的爭議問題。
幕容晴
個資爭議是大,其他的還好。但是同一社區如果超過5成生活與價值觀都不認同樓主,搬家是最優解。不是的話,就選回主委拿回執政權,每個月都要釋憲也很累
a29237876
管委會詐騙案來了: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812&t=7040207#9060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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