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sky41 wrote:幫您找到處理方式了:"廊堆置雜物涉違反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之情事,應請貴社區管理委員會依條例規定予以制止,且應有違規住戶之姓名、身分證字號等資料,方能確認處分對象,倘經制止不從請貴社區管理委員會檢據不從等相關資料,報轄區公所處理,另倘有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依條例規定制止住戶違規情事及提供相關違規資料,他區分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得列舉事實及提出證據,報轄區公所處理,合先敘明。" 若樓主真的敢亂報亂檢舉的話我看到時後會變成不搬家也不行囉...
>本社區管委會狀況:一個主委,一個副主委,一個財委,兩個警衛(其中一人做了很久,個人感覺是地下主委等級)。聽說都沒人願意當主委,所以基本上都主委說了算,沒有什麼大紛爭的話,大多數人也沒什麼意見,就算不滿,大多都是忍耐,畢竟是社區群體生活嘛!請問貴社區共有多少區分所有權人?多少住戶?一個管理委員會如果只有一個主委,一個副主委,一個財委,好像實在太少了吧!?一般而言,警衛是被約聘的管理服務人員,不會是管委會的委員。如果您真的喜愛這個社區,想繼續住在這個社區,可以先瞭解管理會組成模式,也可以先看清楚內政部營建署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再比對貴社區的「規約」,因為這都是萬一要進行到「調解」、「訟訴」的依據,但這應該是「以戰止戰」的最後諧段。然後您再透過選舉模式,進到管理會,因為通常都是在每年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上,先選出管理委員,再由委員們推選出主任委員。很多社區委員們都是義務性質,所以大家服務的義願也就有高有低,而主委則成了不折不扣的公僕,必須處理整個社區阿貓、阿狗等大大小小的事。不過因為主委相對上也有一些財務上的權利,所以一般社區,通常對主委的任期也會有所限制,除非是老而小的社區,因為區分所有權人不多,對老主委有著信任與情感,就一直推選他當主委。再拉回來,如果您真的喜愛這個社區,想繼續住在這個社區,想改革這個社區,您就不能只想到自己的喜惡,而是想著怎麼做是對社區有利,遇到問題時要怎麼解決,比如說,是否訂出停車區置物空間大小的規範和位置,甚至使用者付費由管委員統一採購櫃子。從你一人做出,想辦法找到20%的住戶支持人,讓這20%的住戶去影響80%的住戶,這樣您的改革就能成功,您的社區管理更上軌道,社區將渙然一新,社區的房價將會上漲,住戶情感將會更好!
建議你換個豪宅或透天房子,不然搬到鄉下去住大樓本身就存在很多問題,都建商跟不能說的人賺走了,留下一堆爛攤子給住戶收拾,這鬼島官員又採取放生態度,很無可奈何的現狀離開示最好的選擇,省的嘔氣yunglee wrote:小弟約四年前因為剛...(恕刪)
委員都是無給職,即使是你當主委,也只能報警處理而巳,而為何你自己不報警,要把別人違規的責任,全部究責給管委會的委員,每個社區的文化其來有自,並非單純從法律面的黑白去判斷,管委會沒有執法權力你懂嗎?你既當過社區的正義魔人,如今又更激烈去違反法令,管委會利用會議程序讓大家知道你的行徑也沒什麼不對,本來每個人的行為都會被公眾評價,,至於會議結果如何,你倒不必理會,中國人講的是有來有往,別人能放,你就能放,別人不能放,你就不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