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羽斷翼 wrote:
其實法律上來看。。不阻礙逃生才有談的機會
不需要說管委會。。就算是法律一定也會限制這點
不信去看看法律條文。。不阻礙逃生一定是先決條件
不信你去查
法律的條文會有寫
法律條文 不懂就別亂說
怎不把你說的條文先找出來看看!!
防墜法案規定12歲以下65歲以上可以加裝防墜措施
設置防墜設施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防墜設施需妥善固定,並具有簡易拆卸、開啟或破壞之特性。
(二)使用材料及型式,宜儘量降低對視覺之衝擊及對公寓大廈立面之影響,
且應注意材料使用年限,避免材料腐蝕等影響美觀及安全。
(三)防墜圍籬應選用鋼索等具有彈性之材料,其選用時,應考量設置開口
之位置及面積大小,並不得加設水平式橫條。
(四)防墜圍籬材料採用鋼索者,其間距最大拉寬不超過十公分,抗拉強度
( 依CNS2111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法) 應大於一百四十公斤(kgf)。
能簡單破壞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