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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可依《社維法》開罰
另外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至於何謂「噪音」,目前法院認為應以「是否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為要件」,而且也不限於須深夜製造,就算是白天所發出,只要是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亦可處罰,因此您也可以於蒐證後報警處理,請警察機關對鄰居裁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
但是...對於"噪音"已有明確的數值定義,時間?背景音量?頻率?平均音量?上了法院都得提出科學的數據,樓主朋友與樓下鄰居只能相互協調出共識,既使警察也沒法開單,真上了法院,樓下鄰居毫無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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