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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shen13 wrote:"這就要證明主委是不是真偷偷幹的(有心或無心), 若其他委員都不知道(恕刪)
其他委員已經在地檢署說「他們不知道」,有地檢署的處分書作證(這不會是假的吧),除非是「串供」,然後又不想付律師費

都放在網站了
管委會主委假冒管委會名義散布住戶個資遭起訴,竟夥同其他委員詐騙社區管理費8萬元,聘請律師為其私人刑事案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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