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條的"堆置雜物"標準為何?1.自家門口的刮砂地墊2.貼在自家鐵門旁牆上的春聯及廟宇掛布3.一雙拖鞋我住的地方一層2戶,出電梯後各自左右轉AB戶,兩戶的動線除了電梯口,完全沒交集請問A戶在他門口地上放一片刮砂地墊及一雙夾腳拖算"堆置雜物"嗎?直轄市的主管機關為何?
關於樓主說的 我問過幾個比較有素質的 大多都是1. 不擋到出入通道與逃生通道為主2. 不影響其他鄰居 (臭味之類)3. 擺整齊就可以不過那個甚麼娃娃車?? 感覺有點扯很簡單啊 跟管委會提出後 委婉地詢問 是否不使用了 直接丟掉就好...但還有一個 我最近聽到的某些大樓的梯廳是有空調的 (電費不少喔)所以可能是拿出來曬乾用風乾用的 這樣在家裡不用開除濕 (真賊)但基本上 應該要跟鄰居或管委會講一下 (想太多 沒事去挑戰公權力幹嘛)過去敲個門 暗示一下 可否收一下 或是要丟掉的話 看要不要請管委會幫忙處理掉在這邊紙上談兵 一樣沒有答案 對方也不知道你在想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