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社區管委會私劃停車位問題

walilate wrote:
現在根本說不清楚何時...(恕刪)


管委會必須提供

違造文書罪,罰的可不輕!!


gimichang wrote:
管委會必須提供違造文...(恕刪)


管委會現在就是避談這個問題
只想拖延到下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我想在十月管委會會議提出要求提供會議記錄
不然要嘛是失職沒有保管好,要嘛是說謊
請管委會出來給個交代
這樣會很機車嗎
這樣看來當初的決定就有問題

包括我所說的"人數"

快去鄉鎮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

當初的資料,可經由調解委員會取得

並把建管處傳來做證





gimichang wrote:
這樣看來當初的決定就...(恕刪)


很好奇也關心後續
版主加油~ 這種事遇到很煩~
但多花點耐心 解決
日後才不會有 遺憾

go ahead~
繼續關心一下, 不知會勘的結果何時出來呢?
建議開版大先確認一下地下停車場的權狀持分,
您的車位是屬於法車?奬車?增設?的哪一種?
是否有停車位的"建物權狀",或袛是單有"使用權"?
(地下室的所有權是否為區分所有權人所共同持有?)
除了停車格外的車道建物是否為大公設的一部分?
先把以上問題確認清楚,可能會比較好下手.

管委會袛是區權會下設的執行單位,
像要變更公設的使用,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決議通過,
管委會是沒有權限自行變更.
但不論是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決議或是社區規約,
袛要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政府法令抵觸皆屬無效.

由您之前的發文來看,您應該是後來才搬入該社區.
建議您或許可以先靜下心來,
了解一下 貴社區當初增設臨時停車位的用意何在,
是否真為主委或管委一己之私?或是真為社區找開源的方法?
如果您是真心喜歡那個社區的居住環境,也打算長住,
跟社區住戶維持和諧的關係是蠻重要的,
目前您的停車權益受到損害,可以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上法院應是最後的作法,除了浪費時間,金錢,鄰居關係也難修復.

很多大大的回文都很有正義感,也給了您很多建議,
但您要了解,以後要住在 貴社區的是您,而不是那些大大,
跟鄰居鬧到上法院,與管委會互相提告,以後還見面否?!
小弟的建議是,理直要氣和,身段放軟些,找時間與 社區主委好好談談,
把利害關係及您遇到的問題詳加說明,找一條雙方都能接受路.
大家都是文明人,沒有不能解決的問題,更何況大家都是好鄰居.
先祝您能圓滿的把事情解決.
以上一點意見供您參考~~ 謝謝!
charlee.tw wrote:
建議開版大先確認一下...(恕刪)


謝謝charlee大大的分享
我確定我家車位是有所有權,在權狀上除有紀錄土地大小外也有固定位置

根據我的瞭解,當初是有委員家裡有小孩車子沒車位停
強行以增加社區收入為由
劃定臨時車位給家裡小孩停車
這就是當初臨時車位的由來

對於增加社區財源我也是樂見其成
請問大大有看到我畫的車位平面圖嗎
二車位前後差距4公尺,但是我單車身就4.53公司,根據豐田汽車官方說法需要5.3公尺的迴轉半徑
是因為安全問題我才向管委會提出異議
歷經多次的協調,管委會(尤其是總幹事)態度囂張跋扈
一直不肯明確處理,已嚴重損傷我個人權益
所以我才向縣政府陳情,並已由縣政府工務局來現場會勘
這二天應該會接到回文
因為他臨時車位是在車道上
所以工務局承辦人也明確跟總幹事說就算是社區百分之百通過也是違法

對了,附帶一題
去年本社區財委,A了五百萬被銀行舉發
後來只是在住戶大會上答應還錢,然後就沒事了
真是個神奇的社區........
若事實真如開版大所言,
那大概也袛能走法律一途了,
不過一個社區的管委會能變成這樣,
應該也不是三,兩天的事了.
這種體質不良的社區,
若管委會成員無法替換新血,
日後要發生的問題不知還有多少,
勸您還是另外找屋吧!
所謂千金買屋,萬金買鄰,
有這種鄰居,以後日子難過.

小弟先預祝您能成功捍衛自己的權利~~
加油~~


何必一直關注區權會有沒有表決這件事情,反正有通過也是無效。
直接跟建管單位告狀就是了。要在區權會討論,只是故意拖延罷了,討不討論都是無效。
真是鬼扯的總幹事跟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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