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michang wrote:管委會必須提供違造文...(恕刪) 管委會現在就是避談這個問題只想拖延到下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我想在十月管委會會議提出要求提供會議記錄不然要嘛是失職沒有保管好,要嘛是說謊請管委會出來給個交代這樣會很機車嗎
建議開版大先確認一下地下停車場的權狀持分,您的車位是屬於法車?奬車?增設?的哪一種?是否有停車位的"建物權狀",或袛是單有"使用權"?(地下室的所有權是否為區分所有權人所共同持有?)除了停車格外的車道建物是否為大公設的一部分?先把以上問題確認清楚,可能會比較好下手.管委會袛是區權會下設的執行單位,像要變更公設的使用,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決議通過,管委會是沒有權限自行變更.但不論是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決議或是社區規約,袛要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政府法令抵觸皆屬無效.由您之前的發文來看,您應該是後來才搬入該社區.建議您或許可以先靜下心來,了解一下 貴社區當初增設臨時停車位的用意何在,是否真為主委或管委一己之私?或是真為社區找開源的方法?如果您是真心喜歡那個社區的居住環境,也打算長住,跟社區住戶維持和諧的關係是蠻重要的,目前您的停車權益受到損害,可以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上法院應是最後的作法,除了浪費時間,金錢,鄰居關係也難修復.很多大大的回文都很有正義感,也給了您很多建議,但您要了解,以後要住在 貴社區的是您,而不是那些大大,跟鄰居鬧到上法院,與管委會互相提告,以後還見面否?!小弟的建議是,理直要氣和,身段放軟些,找時間與 社區主委好好談談,把利害關係及您遇到的問題詳加說明,找一條雙方都能接受路.大家都是文明人,沒有不能解決的問題,更何況大家都是好鄰居.先祝您能圓滿的把事情解決.以上一點意見供您參考~~ 謝謝!
charlee.tw wrote:建議開版大先確認一下...(恕刪) 謝謝charlee大大的分享我確定我家車位是有所有權,在權狀上除有紀錄土地大小外也有固定位置根據我的瞭解,當初是有委員家裡有小孩車子沒車位停強行以增加社區收入為由劃定臨時車位給家裡小孩停車這就是當初臨時車位的由來對於增加社區財源我也是樂見其成請問大大有看到我畫的車位平面圖嗎二車位前後差距4公尺,但是我單車身就4.53公司,根據豐田汽車官方說法需要5.3公尺的迴轉半徑是因為安全問題我才向管委會提出異議歷經多次的協調,管委會(尤其是總幹事)態度囂張跋扈一直不肯明確處理,已嚴重損傷我個人權益所以我才向縣政府陳情,並已由縣政府工務局來現場會勘這二天應該會接到回文因為他臨時車位是在車道上所以工務局承辦人也明確跟總幹事說就算是社區百分之百通過也是違法對了,附帶一題去年本社區財委,A了五百萬被銀行舉發後來只是在住戶大會上答應還錢,然後就沒事了真是個神奇的社區........
若事實真如開版大所言,那大概也袛能走法律一途了,不過一個社區的管委會能變成這樣,應該也不是三,兩天的事了.這種體質不良的社區,若管委會成員無法替換新血,日後要發生的問題不知還有多少,勸您還是另外找屋吧!所謂千金買屋,萬金買鄰,有這種鄰居,以後日子難過.小弟先預祝您能成功捍衛自己的權利~~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