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管委會是否有權移動車位內的私人雜物? 請教法律問題


shawnhuang wrote:
由於車上暫時放不下東...(恕刪)

請先拍照
物品被拿直接報警

你要不要先po照片讓我們看一下你放了哪些東西??
移動物品不對
放置物品也不對
法律是糾紛的最終手段
道德良心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如果違反規則在先
我自己會摸摸鼻子處理掉
adonisl wrote:
要我就報警說我的東西不見了,要玩大家來玩...(恕刪)


報失竊就是公訴罪不能撤案,社區有人玩過只能說沒用,做一次筆錄後等大概一個月去開偵查庭,結案.

愛玩小遊戲的還當庭被檢察官訓斥了一番,很糗.
看了那麼多人的回覆你還不覺得自己該檢討嗎!如果大樓都像你一樣,管委會也不用存在了.
每個人針對所謂自己的產權都有自己的一套想法,這種事情透過住戶大會討論有個決議不就好了!
像我們社區,一開始就有針對停車位擺放雜物的事情做過討論,超過2/3住戶同意停車位只能停放汽車,
機車及雜物不能停放在停車格內,在大家有共識的狀態下,你也只能遵守規範阿!

P.S 我是贊成不能堆放雜物或其他東西的!
我們社區的管委也很強勢,

可是是屬於強勢地不作為~~~~~~
這麼喜歡擺私人雜物喔...
搬到鄉下買透天厝吧,你想擺帳棚在車位睡覺也沒人理
放置其他東西,是違反住戶公約。
但是管委會將東西搬走,可就是違反刑法與民法了!
停車位如果是你的(在權狀標有使用權),那是屬於私有財產(跟你家是一樣的),
別人是不可以侵入的。
所以管委會搬走東西是不當作為,而且已經違法,如果在你未知的狀況下將你的私人財產搬走,犯了偷竊罪、侵佔罪。
雖然你違反住戶公約在先,管委會無權處置你的私人財產。
這個案例,你理虧,但是管委會違法!

shawnhuang wrote:
感謝回覆我知道不可堆...(恕刪)

公寓大廈是命令,你私人物品是法律,

命令抵觸法律,無效

很多人以為地方自治法屬於法律,其實不然
看了這多麼多人的回覆,發現大家對這類法律的認知還是有很多不完全正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住戶使用停車位自應依法為之,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汙染物或與此相類的行為。也就是住戶不可任意放置非法定的私人物品,管委會應先「口頭勸導」及「書面催告」,最後可移請「主管機關」依法處置。
然而停車位上所放置的物品仍屬私人財物,管委會不得擅自清除或丟棄,否則恐涉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也就是說住戶可提告管委會有竊盜之嫌),而衍生不必要的法律爭議。

PS.我就是因為當過多屆的管委會委員,才得以了解這些法律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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