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麻豆大地莊園社區5471萬基金被盜領 前管委會主委疑潛逃!) 我們的社區大戰!最終章


dennis10 wrote:
根據過去的經驗先提...(恕刪)


Dennis大

總是覺得法院該是最後一步啊。

Ruth2011 wrote:
我不是樓主芳鄰,只...(恕刪)


Ruth大

還好,我以為消息已經走漏,芳鄰望風而至,畢竟01神人無數,還真怕給神人遇上,真給查出來,就得正式投靠反抗軍了。我們這謎團難解在於,會館名列公設,但卻不在我們持分之中,寫明產權移交管委會,我的理解是管委會為區權人常時存在的代表組織,所以才寫產權交由管委會,實際該解釋為移交給社區。就不會有管委會非法人等後續困擾了。
小小建議,山不轉路轉,路不轉人轉,
所謂物以類聚,認同就待著,不認同早點看破閃人才是王道...
若真是塊寶地,不必在乎這些少數把持或是多數霸凌的規定,自尋煩惱~
為了管理費或公設糾結費神,投報率實在太低了!
若真覺得種種疑慮可能造成社區房價崩盤,早點脫手才是明智之舉~


attablet wrote:
2017-12-18 22:37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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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建議,山不轉路轉,路不轉人轉,
所謂物以類聚,認同就待著,不認同早點看破閃人才是王道...
若真是塊寶地,不必在乎這些少數把持或是多數霸凌的規定,自尋煩惱~
為了管理費或公設糾結費神,投報率實在太低了!
若真覺得種種疑慮可能造成社區房價崩盤,早點脫手才是明智之舉~


住社區本來就有很多類似事情發生, 動不動就賣屋搬家,
那台灣還有什麼地方可住? 獨棟透天?

其實這事不難解, 法規的事情就從法規來看...
只要證明至始無效(委員會)就可以了, 後面就不用談...

對方懂用 1/5 來處理投票, 相信是為了管理費而來...
因為集合住宅(大樓)那棟肯定要繳最多錢, 因為很多維護費用都會花在那裡..
依照現行民情做法, 用坪數, 用戶數來計算管理費較為普遍...
不懂上01請教就是對的... 不關取不取暖...

Willy_yang wrote:
沒有的,會館的所有產權還在原建商手中,我們還沒有持分它,但計畫書規定這產權必須移給管委會,是完整產權,而不是使用權,所以才會有管委會無法持有不動產的問題出來。

所以反抗軍有提出一個論點,說馬戲團結束營運,團長把財產送給小木偶(管委會),但小木偶不是人,沒法持有財產,於是小木偶想找空中飛人(協會)來接,但木偶師(所有區權人)表示說,小木偶及木偶師本為一體,根本不需要找空中飛人啊,木偶師自己就能接。我覺得挺有道理的。


版大, 正確來說, 會館應該將劃入大公, 按持有分區所有權之比例劃入全體住戶, 才不會有問題..
為什麼這麼說呢? 主要就是日後維護費用由誰來支付? 如果全體住戶均無持有, 那麼誰應該支付及管理呢?
管委會不是法人, 當然不能持有, 但可以管理, 所以協會根本是不對? 協會是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非主體,
以後出事了, 誰該負責.. 協會會長 = 管委會主任 ?? 事情只有愈變愈複雜... 沒有人這麼做..

未來管委會翻臉, 不承認此程序時, 協會主權歸誰? 管委會不是法人? 也不能持有協會?
想到此就覺得莫名奇妙? 現在的人, 不懂法規隨便創造主題...

Willy_yang wrote:
太感謝了,您真是我的光了,看來有機會了,管委會成立時,相同是第一次流會,第二次以1/5方式生效的,而且那次只有87票的到場,80票的沒到場,應該只有百來票成立的決議,如果當時沒有規約,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話,肯定是不夠的。太太太感激了!!!


不用客氣, 大樓主委做幾次之後,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比較經常看啦...
管委會成立時應該有報備送件吧... 打個電話到台南市政府工務局管理使用科去詢問就知道當時附上的住戶名冊人數就知道了..
如果沒有報備, 那麼就請現行管委會提供成立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記錄及名冊就可擬清人數了..
區分所有權大會授權給管委會執行日常運作,包括管理費收費多少也是要由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定,也可以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擬定社區管理辦法(但不可違背母法),管委會要把社區公設捐贈出去,必須經由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才可以,但這部分會不會牽涉到每戶的權狀部分?

如果對於社區管委會運作有意見,可以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上提議要求說明(有些社區要求事先提案)

建議要凝聚共識,避免社區內部對立,這樣會兩敗俱傷,對彼此都不好

attablet wrote:
小小建議,山不轉路...(恕刪)


Attablet大

冷漠疏離該是現今社會的通病吧,哪怕是號稱有人情味的鄉下,也是如此,但是,我想人性還是本善,也會堅持正義與公平,我本來也是天塌下來,也是社區的大老頂著,這種觀念,還覺得群組中這些小事有什麼好吵?但是,看著反抗軍的文字,久了,也發現社區這情況的確不大對勁,才花精神下去注意,時間久了,反抗軍的人數明顯在增加,群組中喊別吵的人變少,我想這地方還有努力的餘地吧。
這東西不是要區分所有權狀者投票與參與才有效嗎?
如果只是租,而非持有,通常投票是無效的呀!
且委託人必須要是直系親屬或配偶

樓主加油 希望不管有甚麼後續或見解可以更新給大家
讓我們也能多了解實務見解

現在人也不是冷漠
而是生活壓力太大了
每天早出晚歸 為了家庭的三餐溫飽
實在沒有多餘力氣去顧及其他

所以有人肯為群眾謀福我都是很感激的
尤其要和法條和公部門交社都是字字珠璣 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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