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
根據過去的經驗先提...(恕刪)
Dennis大
總是覺得法院該是最後一步啊。
attablet wrote:
2017-12-18 22:37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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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建議,山不轉路轉,路不轉人轉,
所謂物以類聚,認同就待著,不認同早點看破閃人才是王道...
若真是塊寶地,不必在乎這些少數把持或是多數霸凌的規定,自尋煩惱~
為了管理費或公設糾結費神,投報率實在太低了!
若真覺得種種疑慮可能造成社區房價崩盤,早點脫手才是明智之舉~
Willy_yang wrote:
沒有的,會館的所有產權還在原建商手中,我們還沒有持分它,但計畫書規定這產權必須移給管委會,是完整產權,而不是使用權,所以才會有管委會無法持有不動產的問題出來。
所以反抗軍有提出一個論點,說馬戲團結束營運,團長把財產送給小木偶(管委會),但小木偶不是人,沒法持有財產,於是小木偶想找空中飛人(協會)來接,但木偶師(所有區權人)表示說,小木偶及木偶師本為一體,根本不需要找空中飛人啊,木偶師自己就能接。我覺得挺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