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麻豆大地莊園社區5471萬基金被盜領 前管委會主委疑潛逃!) 我們的社區大戰!最終章

因為管委會有些有力人士,為了家人們的安全及安寧,這是個新帳號。也沒辦法公布社區的名稱,請大家見諒,但實在沒辦法,需要詢問大家的意見及支援。
 
我們社區是在台南的鄉下,一整個社區中有分透天區145戶、商店街105戶、大樓有80戶(目前無人居住,同一人持有,以下簡稱空大樓)及102戶(目前作為宿舍使用,是同一機構持有,以下簡稱宿舍大樓)二區,全屬同一個不能分離的社區,社區中還有些未開發完土地,最近有新任建商接續興建,感覺安靜好久的社區重新活了過來,但就在一切都活了過來的時候,開始出現問題,今年初吧,開始籌備成立管委會,據鄰居的老住戶們說,幾年前曾失敗過一次。於是大家努力動了起來,也在大老們努力下成功了,但問題也開始出現。
 
籌備過程中,大家接收到的消息是成立管委會後是要接收社區的公設及維護基金,新建商也在歡迎餐會中給了大家承諾,開發過程中會依核定的開發計畫負責社區中的所有維護費用。籌備會的說明中也告訴我們不用擔心管理費的問題,會在完成公設及基金的交接後,才需要開始繳交。
 
但是第一次區權會成立管委會後(第一次人數不足流會,二次會靠宿舍大樓102戶折算總戶數1/5成87票來達成門檻),收到住戶規約後發現二個問題:
 
一,社區內所有不同區的權利義務都是一樣的情況下,管理費透天區每戶1500元;商店街每戶150元;宿舍大樓全棟6000元,每戶約60元;空大樓因為沒住人不收費,可是商店街及透天區的空戶仍需繳費。
這是第一個引爆點,社區中有些住戶開始質疑,本說好四年後開發完成才收費,怎麼突然就開始收,同時因為管委會無法提供計算的依據,相近房屋大小的透天區跟商店街有十倍的費率差,若跟大樓戶差更是數百倍,卻相同的可以使用社區所有設施。無論是用建坪計還是戶數計都不能算出這個收費標準,所以上面那些質疑的住戶提出申請,既然規約上寫管委會可以決定收取的時程,可不可以等設施交接後精算完所需管理費再行收取,但是管委會堅持區權會已經通過,明年一月一日就必須要收,費率不能改。
 
二,區權會通過把社區花費超過二十萬才需要報區權會核准的規定,更改為一百萬才需要報區權會,這時質疑的住戶們聲音愈來愈大,在社區群組內爭吵愈多,慢慢變成一小股的反抗軍,更是社區茶餘飯後的焦點話題了。
 
後來,社區討論的內容慢慢進入公設及維護基金交接,這是第二個爆炸點,我們社區有一個會館,在開發計畫書明訂為公共設施,內含有交誼廳、游泳池、健身房、全社區警報系統及監視系統機電室等等,因為社區一直沒有蓋完所以產權一直還在原建商手中,開發計畫中寫到開發完成後需把會館等公設移交給管委會,原文中寫到產權及管理單位皆為社區管理委員會。
 
問題就來了,社區管委會沒有法人資格無法持有不動產,管委會提出另行成立一個協會來接收不動產,而同時反抗軍找到市府單位查詢,則是得到可以協會接收或是由全社區區權人共有持分二個方案,管委會堅持該由協會接收,由所有區權人持有方案萬一有人不要這多的五坪時難處理;而反抗軍則堅持協會不是社區原有的組織,不具有社區的代表性而是一個獨立的組織,不同意把公設捐贈出去社區以外組織。
 
上周的第二次區權會(一樣第一次流會,第二次成功)爭端升級成戰爭,火爆氣氛中雙方互不退讓,爭議完全相同,管委會堅持由協會接收,反抗軍堅持公設該由社區所有人持有,本來雙方慢慢有共識要等政府機關有正式回應後再處理,不知如何又有人堅持要先表決"授權管委會先進行協會方案",反抗軍則堅持應該二個方案同時詢問政府,不能只問一個方案。席間有其他住戶表示協會案應有規章及辦法再行授權表決,否則無異是簽署空白支票,但聲音隨即被淹沒。隨後,高潮的表決時刻,現場大約有四五十人,但管委會宣布含委託書有三百多票,這時有住戶出聲堅持要清點人數後投票,因為票數太過詭異,不過主委堅持不需要,直接表決。當然,反抗軍立刻就被輾壓無力反抗,決定撤簽不參加表決,表決結果大約245票同意,1票反對(就是要求清查人數那位住戶)。
 
事後詢問其他住戶,原來宿舍大樓的87票、空大樓的80票以及有一份45票的委託,分別由管委會三位不同委員投出,事件到這裡,實在是有點奇怪了。所以上來求助,不知這樣的情況,有可以自救的方法嗎?要合法的,小弟有家室要擔心。
我想問大家:
 
1.區權會決定就是不能反抗嗎?管理費決定我要繳多少就是多少?別人免費就是免費?不需要計算標準及依據嗎?怎麼自救呢?
 
2.社區的公設不是該是社區的?可以捐贈出去嗎?該向哪個單位求救呢?
 
 
 
-----------------------------------------------------------------------3月10日更新----------------------------------------------------------------------
 
 
假律師事件
 
這個年,社區在詭譎的氣氛中過了,前文所有的爭議依舊無解,管委會自行成立官群,只能一對一會談不能看到其他人對話那種,想要無視社區群組中反抗軍的聲音。不過,戲劇性的事件發生了!
 
社區成立之初管委會曾沒經區權會同意,自行聘請了法律顧問聲稱是要協助交接事宜,費用是一年五萬元,顧問合約中並訂明,主管地區及法院都是台南,但出席費用依"台北"費率計算,當時起了不少質疑,但還是強行從管理費支出了這筆費用。
 
但離奇的事情開始發生,管委會面對社區對將"公設由外部協會接收"這事的懷疑聲浪,提出了將在這二次區權會聘請專家並尊重專業來平息這個爭端,於是,二次區權會議中出現了一位C先生,管委會介紹是專業的律師,並在區權會用投影片介紹協會接收等等,在稍後公告的區權會議記錄也登錄這位C先生為列席[律師],並於管理費中支出二筆各為15000元的[律師出席費]。但問題就出現了!!
 
1.社區已花五萬聘請顧問律師來協助交接,為何要另花三萬再請一位C先生?
 
2.區權會中管委會散發一份政府回函,提到交接的解釋,但函中沒有提到公設不能由區權人共同持分,但管委會自行用紅筆加註"不能持. 分"字樣,並影印散發。
 
3.反抗軍不知如何查到的,這位C先生根本沒有律師資格,在法務部的律師登錄系統也查不到,但區權會記錄中記載他為律師,一月份管理費支出記錄中也記載了二筆律師出席費。
 
4.反抗軍在群組聲請管委會依法追究C先生的詐欺刑責,但管委會卻發聲明說這位C先生在他們心中有專業,才"尊稱"為律師,並嗆聲反抗軍去告。
 
想請教大家這其中牽扯的詐欺,背信,及違造文書等刑法會成立嗎?
 
 
 
 
 
 
-----------------------------------------------------------------------11月8日更新----------------------------------------------------------------------
 
 
管理委員會在區權會上要修改規約,讓支出憑證只保存一個月事件
 
幾個月過去了,近來社區中住戶路上偶遇的談資,皆為目前的社區大戰,管委會VS反抗軍,誰站哪一邊又加入了哪一邊的哪個群組?得知消息多為雙方進入了法院戰,但雙方各有秘密的群組,法院的攻防外人無法得知。
 
但住戶們從公告的帳目中及資料中得知,管委會的支用公費似乎受到很大的質疑,例如:社區因收管理費的需求要買一組五萬多元的軟體等等奇怪的帳目,以及用公費聘請律師去阻止反抗軍調閱及影印支出憑證和會議記錄等等。諸多荒誕不經的事件。
 
因為這些種種的導火線,近幾周以來中立的住戶(或我這種沒膽而假裝中立的住戶)都密集的接到管委會的成員接觸,要求交付委託書給管委會支持管委會,但是很大的問題是,區權會的開會通知上只寫了規約修改,並無詳細說明要如何修改,委託書上也沒有議題的選項可供勾選,幾乎就是簽一張空白支票的意思,完全不知委託出去的票會用來作什麼?但還是有許多住戶怕麻煩或因為人情壓力,把這樣的一張委託書給交出去了。
 
直至區權會,大家才得知這些要修改的規約其中,竟有“社區公費支出的憑證等財務資料只保存一個月,影印一張要30元”,及“管委會只要被告不論管委會是否違法,律師費皆由社區管理費支付”等等令人匪疑所思的提案,完全是針對近來的反抗軍法律行動而來,所幸因為主委代理人的債信似有些疑問,換了較為中立的住戶擔任主席,反抗軍運用程序控制把這些案子擋下來了。
 
這事件後,除了滿頭的黑人問號外我的疑問是,既然雙方已進入法律程序,相關的這些資料不正是管委會自保及澄清的依據?管委會自己提這樣的案子,不是變相自己承認這帳目有問題了?
 
 
-------------------------------------------------------------------108年7月1日更新----------------------------------------------------------------------
 
 
今年度的區權會在上周六結束,該是本社區成立以來音量最大的一次,管委會方一如往常的不透明社區訊息,再一戶一戶的從無知的住戶家收取委託;反抗軍則攻下了社區的臉書社團,公布了相當數量被管委會掩蓋的訴訟資料。
 
其中最為驚人的,就是前二次區權會的會議錄音,二段會議錄音資料皆顯示社區會館的交接方式皆未討論完成,也沒決議要如何交接,反抗軍將錄音資料及社區中心及停車場的權狀(謄本已顯示被轉移至主委父親名下的法人協會)公告在公開的社區臉書社團,證明價值數億元的社區會館就在我們面前被偷走,我看完資料後呆在電腦前足足十多分鐘,不能相信現在法制社會還能發生這種情節,真的幾個管理委員可以弄出這麼大的動靜,就這樣把幾億的東西偷走?
 
   我們一般社區住戶而言,我們所能看到的所有管委會張貼公告及官方群組,都沒有任何會館被轉移的公告及資料,甚至如反抗軍所說的,這麼大的一筆房產作轉移,稅金高達二百萬,但連這筆帳也沒出現在帳目中,如同犯罪小說中的劇情,有不明的人出現,
 
掏出了二百萬的稅金,
 
就這樣把二三億的會館偷了?
 
就這樣把二三億的會館偷了?
 
就這樣把二三億的會館偷了?
 
很驚訝的,很重要的,所以我問了三次!
 
然後上周六就是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反抗軍架了二部攝影機,加開LINE直播,管委會也架了一部攝影機,我們覺得有種參加金鐘獎典禮的錯覺,可惜,會議一開始就打破了這種錯覺,反抗軍要求主席報告說明交接情況,管委會充耳不聞,只會跳針回答你們管理費沒交齊,沒資格問。但事實上,我們這些有繳的,舉手了管委會也沒理。正在大家開始傻眼時,主席開始唸規約要修改,於是又一堆人要發言討論,管委會充耳不聞,直接表決,延續上次來路不明的三位委員投二百票事件,這次又發生了,簽完到簽到資料就消失了(後來有住戶看不下這鬧劇要求撤簽表示抗議,管委會硬是找不著簽到資料),到底二百票是哪來,成為一個不解的謎。
 
於是,在全場都傻眼的情況下,應該說全場除了管委會都傻眼的情況下,我想連反抗軍應該都傻眼,我就看到反抗軍的主要人士之一在攝影機旁看著笑著,那感覺好像他也不相信管委會可以離譜到這種地步,用一種在看新鮮的表演那種感覺在笑。再下來,
 
-----主席唸----委員附議---底下舉手要發言主席當沒看到----再委員舉不明的二百票
就這樣把規約修完了。
 
這次修過的規約有:
 
管委會不論對錯只要被告,不用報告區權會就可以公費請律師。
 
主副財監委不用區權人資格,也取消債信不良不能的限制。
(果然新的當選委員有一半四五個,全是跑路來社區躲債的人)
 
社區財務資料二年就銷毀,要求影印的話一張要30元。
等等
 
我看了有點想賣房子。
 
 
-------------------------------------------------------------------109年7月7日更新--------------------------------------------------------------------- 


 
 (自由時報:麻豆大地莊園社區5471萬基金被盜領 前管委會主委疑潛逃!) 我們的社區大戰!最終章


 
麻豆大地莊園社區5471萬基金被盜領 前管委會主委疑潛逃

又過了一年,事情在社區的冷漠中走到最糟的地步,管委會有公開的二個帳戶,但在管委會近十個委員的監督下,主委及財委竟能私自開了一個不為人知的帳戶後,主委捲走社區五千多萬,並交接了許多早己過了使用年限的設施及破碎的馬路到社區名下維修,眼前就是一個巨大的財務黑洞需要由社區住戶來面對,以後大家該繳如何巨額的管理費?抑或是看著這一切破舊的設施,彷彿變成一個受詛咒的社區。

詳細的內情黑暗至極,等心情平復後有機會再說吧。
 
 
最後還是提一下免責聲明
 
請別過度連想猜測及肉搜!!
 
還有,我也不會自殺!
我有懼高,也恐水,不會靠近危險的地方
若有意外,一定不是意外!

Willy_yang wrote:
因為管委會有些有力...(恕刪)


1.自己研究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2.區權大會議 就是大家表決 決定的事宜

少數服從多數 多數尊重少數

自己有投下一票嗎? 如果沒有 表示不尊重 社區自治

3.該繳多少 在我的角度 看起來費用都很少 我不太清楚你們怎麼去維護社區的運作

如果你再不繳 這社區的品質堪憂 是我不會住

4.至於合法的方法 就是拿到所有區權大會議的文件 找出可疑的地方 行文地方政府主管機關

至於是哪個單位 請自行打市民電話1999 一定問的到

如果是政府主管機關認為無問題 而你又有意見 建議你 提起司法訴訟

管委會 或區大的程序不正確 法院很容易判敗訴?但之後呢?

但你願意花訴訟費 而不繳管理費的想法我會覺得蠻奇怪的!!

先讓社區能正常運作 或等 運作一陣子 你再來繳管理費 也並無不可!!

有家小要顧 這根本不是你能管的事

要有一定的比例區分所有權人 才能實質去推翻過半決議的事 不然就是走司法途徑

你講的那麼多 沒有文件任何一個網友都只能這樣跟你說 怎麼做 在於你說的合法

1.找過半的區權人推翻 2.市府機關 3.司法機關

這三種 至於有沒有第四種 應該你不會去想或去做因為你有家小!!
你先自己研究一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管委會的做法有沒有適法性的問題。

如果沒有,你唯一的救濟方法是聯屬或其他方式,以書面載明原因及議題,
請求主委召集臨時大會(建議CC給主管機關),針對疑義發起該議案重新表決,
詳細作法也在上面的相關條例中可以找到。
Tsai5059999大大

管理費肯定是要繳的,這沒有爭議,也是應該的, 有爭議的只是計算標準及其公平性,至於金額除了透天區都相當低,原因是因為目前社區開發尚未完成還沒蓋完,所以依據開發計畫書規定,社區的維護及花費目前法訂是由開發單位負責,所以目前還用不上管理費。
你提到的文件後續動作,除了區權文件,還需要其他文件嗎?我去想想辦法試試,至於找區權人推翻,目前看來大樓的費率及票數有些相對及關連,這部分應該是走不通的。



Noraduck大大

有開始在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了,有查到相關的內容說公設不能獨立處置,不能分離,但管委會的說法是那是建商的,要給誰就給誰。不知若想找單位來認定解釋這會館是不能分離社區的那種公設,有權則定義公設的主管單位該是哪個呢?還是得由法院認定?
Willy_yang wrote:
Tsai5059999...(恕刪)


開發計劃書 有什麼法律效力?

管理費 計算方法 為何免費 沒提供 誰說得算 你說不公平 有幾戶認同

自己就是要去ˇ找出來 大家認同!!

免費 是因為沒產權 也沒人住 所以免費? 這都是你要自己去釐清!!

網友沒辦法 幫你判斷!!

至於就是要繳 那就是認同 自己 可以等運作正常再繳!!

會館是建商的產權?那無非就是請建商出示證明!!

如果有 那會是公設嗎? 當初怎麼沒有一起點交?

法律問題有待你自己去釐清!!只因他停頓了一陣子沒繼續開發?

我也認為不公平 但我也不是神仙 能知道你的癥結點!!

該繳 那就繳 你也不是要覽大權 做主委 去推翻現任主委自己作主

真的有時間研究母法嗎?

我想自己都有私心!!

那是很正常 所以就自己研究好 母法 和自己社區的規約吧!!

tsai5059999 wrote:
開發計劃書 有什麼...(恕刪)


不好意思,是我沒說清楚,因為我們社區是一個相當大的開發案,牽涉到地目變更種種,所以需取得國家的核可,開發計畫書就是當時送政府審核的,原則上它類似經過公證的契約。

您說到重點了,收費若是有標準,就沒有問題了,群組中住戶們問過多次,只能得到區權會決議這個答案。為何大樓空戶不收費,其他空戶要收費等等計費標準,管委會皆不回答,不只網友們沒法替我判斷,連我都沒法判斷。

至於公設產權,因為原訂有大約五期的建設,只建了二期就停擺了,最近開始蓋第三期,所以因為還沒蓋完,所以會館產權才一直在建商那邊。至於母法的計畫書,有向住戶詢問了,會去借來看的。不過就是因為這母法計畫書有年代,書寫有些跟不上現在,才會有會館爭議問題的。

Willy_yang wrote:
不好意思,是我沒說...(恕刪)


都說不清 那你就不要繳

是國家計畫 那應該是 台南市政府主管 你也可以行文

還沒蓋完 都可以行文給主管機關 看怎麼說明!!

繳了 只是對社區好一點 不繳 那也要全部蓋好 全部有人入住

管委會才能運作

會館 那就是你們自己可以將來去討論的 會什麼還沒過戶移交給管委會

顯然 掌權的 占大多的利益 這是建商 還是特定的人

只能自己去釐清!!

管委會主委和委員是什麼背景?

市政府的官員??建商?

區權人 也是一方獨大?



tsai5059999 wrote:

都說不清 那你就不要繳

是國家計畫 那應該是 台南市政府主管 你也可以行文

還沒蓋完 都可以行文給主管機關 看怎麼說明!!

繳了 只是對社區好一點 不繳 那也要全部蓋好 全部有人入住

管委會才能運作

會館 那就是你們自己可以將來去討論的 會什麼還沒過戶移交給管委會

顯然 掌權的 占大多的利益 這是建商 還是特定的人

只能自己去釐清!!

管委會主委和委員是什麼背景?

市政府的官員??建商?

區權人 也是一方獨大?
)


目前反抗軍有二派,有一派說繳,再去上法院告;另一派說不繳,等他們告。說的其實都一樣,,上法院。

一二期蓋好入住了,只是後續開發延宕,才變這樣,當然若順利一次蓋完應該不會有現在的問題。掌權的的確有點背景,據說政商關係良好,管委會中有建商有大樓持有者代表,才會有上面所寫三位委員投出二百多票,完全獨大。

Willy_yang wrote:
目前反抗軍有二派,...(恕刪)


那就看你怎麼去做囉!!

有妻小 承受得住這些壓力?

不要繳 或繳了再去告

對自己的社區認同嗎?

沒品質不是嗎?

討論到此 應該很清楚 就自己看著辦吧!!

tsai5059999 wrote:
那就看你怎麼去做囉...(恕刪)


當然是認同社區,才怕社區輪為獨裁控制,同時來這也是想獲得各位外部的視野,免得思考太過狹窄,看能不能找到較好的解法,謝謝您的耐心,感謝。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