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rik wrote:
如果對我而言, 你真的是惡鄰居的一種,我有小朋友跟你家沒有關係,只要在法定的噪音容許值內我就是合法的,如果你受不就請搬到頂樓住,有一句俗話說"沒有那個屁股就不要吃那個瀉藥"(恕刪)
台灣真的是缺乏同理心的國度...
「只要我喜歡(合法),有什麼不可以...」
這句話真是台灣教育的最佳典範...
不過樓主似乎好一點,至少願意詢問大家解決之道,
但有些人似乎知道問題卻不願意改善,也不願意彼此體諒各退一步,
該說什麼呢...
carl0619 wrote:
我是樓主我家的情況:...(恕刪)
ssminglin wrote:
在friday 餐廳慶祝2歲生日~
5個小朋友在嘻嘻哈哈~被服務生說:有客人說你們太吵可不可以小聲點?
我當場發火~叫服務員去生隔音牆給我或給我VIP包廂~
我在Friday你以為我在哪??~...(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