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文之後跟11F 因為噪音問題的紛爭依舊持續上演,
也曾雙方、主委、物業一起坐下來談,但最後不歡而散。
直到 2020年五月左右,雙方又爆發一次較大的衝突。
當時時間約晚間7~8點左右,
當時我正在教我兒子功課,二人都是坐在椅子上,過程中我有大聲斥責我兒子
對方先是敲牆抗議(他們只要認為我們吵,就會來這招),
因為我跟我兒一直都坐椅子上,所以我也就不理會他們敲牆了。
過沒多久,有人在安全梯那方大力敲安全門,
我想應該又是11F的忘了吃藥又發瘋了。
我馬上打電話給安管請安管去瞭解11F現在又怎麼了?
不就好險我有把安全門鎖起來,
不然對方敲的就是我家的門了,今天又只有我跟小孩在家,
若他真進到我家門前,發生什麼事有誰能負責?
安管瞭解後回電說:「對方說他們在睡覺,而我們一直在跑跳嘻鬧」
(晚上七點睡覺?? PS. 對方也是朝九晚五,不是輪班的)
當下我火了,我說:「我們一直坐在椅子上,哪來的跑跳聲?有的只有我對我兒子的斥責聲,沒有嘻鬧聲」
能把我的斥責聲聽成嘻鬧聲,那代表聲音也大不到哪去吧~
隔天,早班的安管打電話來詢問我昨晚事情的經過,
我也一一說明解釋,早班安管最後下結論:請我們再小聲一點,互相體諒。
我又火了,這種事不能只要求我們住樓上的要體諒吧?那對方的包容呢?
住集合式住宅不就是要互相體諒&包容嗎?
更何況,我們不是沒體諒對方,舖地墊、為了要小孩不要跑跳,罵小孩打小孩這些都做了。
樓下的過份要求我們也要照單全收??
樓下的有病難道我也要跟著陪病??
我體諒他們晚上七點睡覺?他們有體諒我有小孩要教育嗎?
我最後跟早班安管說,我已經決定在自宅內裝設監視器了,
以後有爭執,給我時間點,我提出證據,都不用再各說各話。
不然你們這些旁觀的第三者就只會叫我再安靜一點再安靜一點....
是要怎麼再安靜?一回到家就直接躺平,直到下一次出門?
自從以上的最後一次爭執後,對方馬上就找仲介賣房了(不知跟我說要在自宅內裝設監視器有沒有關係?)
很快地,他們的房子在2、3個月內就賣出去了,
2021年1月新屋主入住,至今也一年了。
這一年來,從未再接到安管通知樓下反應我戶太吵要我們安靜的電話。
我不敢說我戶完全地的安靜,生活噪音一定是有的。
但若真如11F前屋主形容的那麼吵,吵到不可理喻,那新屋主決不可能一整年連一次都沒反應。
叨叨絮絮講了一大篇,只想說.....
拜託~ 不要再有「不管怎樣都是吵人的人不對、一定是太吵人家才會抗議」,這種先入為主的觀念。
也有可能是被吵的人過於神經質,至少我遇到的就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