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ynman3688 wrote:
升降梯的使用執照是建...(恕刪)
你好像還搞不清楚狀況耶!
機械停車位應是"約定專用"不是大樓的"公共設施"
先確定你的機械停車位是不是約定專用
如果是!那請自己付錢!!!!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意思就是你要負責修繕的錢 ,你還想求償什麼? 損壞維修要吃自己了解嗎?
管委會只是執行單位~了嗎?不是求償的對象,只是協助外包維修
買機械車位要注意「養護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