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可以只漲部份住戶管理費嗎?

大樓新上任的管委會非常強勢
今天看到佈告欄貼了下星期將召開管委會會議的公告
其中一項討論議題居然是
"提高非區分所有權人住戶每月管理費施行辦法"
請問管委會有權利只提高部份住戶的管理費嗎?
租戶在大樓中只佔少數卻需付較高的管理費
這樣的不平等條例合法嗎?
謝謝!

Dear 樓主

管委會有權決定管理費的計算單位及金額,但是不能有分別待遇,必須一視同仁。

所以管委會的決策條文如果樓主有覺得違法的話,可以到所屬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反映,如確實違法將會被限制立即改善。
人生在世五十年 與天長地久相較 如夢又似幻一般

linyichun wrote:
Dear 樓主管委會...(恕刪)


謝謝linyichun大大!

dpeng678 wrote:
大樓新上任的管委會非...(恕刪)

管委會只是提出實施辦法,還要經過會議舉手同意才通過!
公寓大樓如同小社會團體,還是要少數服從多數!

a0215b0726 wrote:
管委會只是提出實施辦...(恕刪)


不公平、不合理的事
也要少數服從多數?!
租房子的無殼蝸牛
其實是社會的經濟弱勢
卻因社區管委會的歧視而要支付較高的管理費?
但是法律如果真的給管委會這樣的權力
也只能認了

dpeng678 wrote:
大樓新上任的管委會非...(恕刪)



就算通過,執行起來也是困難重重,房東和房客只要合議好,我只是讓他無償使用,沒有租賃關係,管委會又能怎樣? 管委會要調查...要如何調查??? 這就跟一些管委會禁止外租車位給外面住戶一樣....很難管理及規範,日子久了,也就不了了之了....

我覺得開大會時,把執行問題提出來.....大家討論一下。

dpeng678 wrote:
大樓新上任的管委會非...(恕刪)


唉 社區管委會的運作也要有點知識才可以
如果管委會幾個人就可以通過漲社區管理費的條例而且還敢執行
我想社區任何區分所有權人到法院去告一定都會贏的

社區要變更管理費的收取方式算是很高的門檻
需要區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來修改社區規約並通過才可變更
管委會例行會議就要變更收取方式是不合法的

但是社區規約的確可以按照住戶之差異收取不同等級的管理費
例如店面或是營業用戶抑或是空戶等等
但關鍵還是--區大要過才可以實施
若表決時自認弱勢的住戶要有一定的自覺與道理去說服人
這樣才不會被其他人給坑殺了

當然了 任何這類決議住戶都可以提出異議甚至鬧上法院
用訴訟來解決但值不值得這樣做就見仁見智
我很不了解"出租戶"為何要多負擔管理費
管委會要有一個能說服人的說法 要是真的鬧上法院
恐有舉證方面的問題 舉證不出來就等著敗訴
或許只有"日租"這個問題會有明顯管理成本增加的理由

我以現任管委會主委的立場--去捅這種馬蜂窩
實在是不曉得怎麼想的 不智


dpeng678 wrote:
召開管委會會議...
討論...
"提高非區分所有權人住戶每月管理費施行辦法"
...(恕刪)

管委會可以討論,但一定要區權會決議通過才合法

管理費有差別待遇,也不一定不合法,許多社區就有一樓店面打折或加收,委員減免,空屋打折,..等等的作法

如果,管委會能說明房屋出租,對社區造成那些管理上的困擾
多收的費用,也確實用於改善這些問題
應該還是有討論的空間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唉 社區管委會的運作...(恕刪)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現在住的社區是純住宅
不可營業也沒有日租
出租戶其實不多,大多是自住
且都是租給一般家庭或上班族
生活習慣也跟一般自住戶沒兩樣
因為交通便利,生活機能很好
承租戶的流動率也不高
感覺這屆的管委對承租戶很不友善
這個提案是突然冒出來的
沒跟住戶溝通過,所以沒人知道背後的原因
之前的管委會會議記錄都沒見到
每屆管委會任期都只有一年
這屆管委會也只剩3個月的任期
不懂為何急著在卸任前訂定這個施行辦法?

黃小仁 wrote:
就算通過,執行起來也...(恕刪)


借人無償使用也不行哦
它是要提高"非區分所有權人住戶"管理費
意思是,只要不是屋主本人住在裡面
都要繳交較高的管理費

我有一個想法
如果我只繳現行的管理費
不交額外的管理費
會怎樣嗎?門禁卡會被鎖嗎?
會被強制遷離嗎?
因為我發現住戶管理規章中有一條
"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同意
管委會可執行住戶之強制遷離或區分所有權人之強制出讓"
沒想到管委會的權力這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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