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十多戶聯合向我們社區管委會請求同意安裝某家網路,管委會竟然在沒有任何正當理由之下否決.這引起我的好奇,管委會有權不同意嗎?您住的社區管委會也會這樣嗎?還是您的管委會有其他不同的作法或限制?懇請分享經驗.
54abc wrote:
法院有判例,自然有...(恕刪)
誠心的請教裁判的字號是...?
54abc wrote:
基本上,住戶申裝網路,只是向管委會報備,因為管委會是公共設施的管理者.不可以自我擴權....(恕刪)
其實管理委員會不只是管理共用的部分,也是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的角色,
神風小黑貓 wrote:
您們在區分所有權人的會議決議就好,而且可以也作為有裝設意願住戶的後盾,...(恕刪)
所以樓主不覺得上開的方式,比較有符合程序,
而且也不用擔心,管理委員會有推諉的疑慮嗎.
或許樓主是好意,促使社區的用戶對於網路有其他的選擇,而且也獲得若干住戶的青睞,
但是大家的事情,如果沒有經由大家的決議,
屆時有糾紛的時候,相信不是當事人願意看見的局面.
就算沒有全部住戶的支持,至少也不會成為有意見的住戶,興師問罪的對象,
某種程度也是在保護自己,
這個也是法律賦與區分所有權人的會議,可以決議若干的事項,管理委員會必須執行的用意.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