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您的社區管委會對於住戶申裝網路會有所限制嗎?

最近十多戶聯合向我們社區管委會請求同意安裝某家網路,管委會竟然在沒有任何正當理由之下否決.這引起我的好奇,管委會有權不同意嗎?您住的社區管委會也會這樣嗎?還是您的管委會有其他不同的作法或限制?懇請分享經驗.

54abc wrote:
最近十多戶聯合向我...(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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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abc wrote:
最近十多戶聯合向我...(恕刪)

因為這個不是管理委員會的職務,
所以您們可以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達成決議,
然後再經由怹們執行就好.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規約如有規定就照規約,若沒有規定管委會應該是沒這權限,我朋友的
社區就有這案例,被住戶告上法院,判管委會敗,管委會沒權限限制網
路公司進入社區服務,除非規約有規定。
社區大樓住戶使用的網路
一般分為三種
1.中華電信
2.第四台
3.XX寬頻
前兩種不需經過管委會
第三種要在社區電信機房安裝機器
會使用到社區的電力,空間
需要先與社區談回饋方案,談成後再與社區簽約,社區住戶才可以安裝。
需要哪家公司,先與社區做前前置作業。

阿肥肥r wrote:
社區大樓住戶使用的...(恕刪)

您的見解很專業!
我們的管委會曾經在前幾屆通過一個決議:不讓任何網路公司進來!
但這不是住戶規約內容.
這屆管委會好像在延續這個政策.

這屆管委會竟然用撒謊方式來影響委員判斷,
騙說:本大樓梯間電信管道擁擠,只能再容納一家公司線路.
我請教過專家,專家來看過,說可以容納很多線.
我建議管委會找大樓特約機電來鑑定,
管委會怕謊言穿幫,找各種理由推阻.非常強硬!



54abc wrote:
MO-KK您好,可...(恕刪)

如果網路可以不用透過貴社區共用的部分架設,相信樓主也不會詢問管理委員會的意願,
既然如此,您們在區分所有權人的會議決議就好,而且可以也作為有裝設意願住戶的後盾,
幹麼要求怹們非得執行,不在職務範圍裡面,而且是若干住戶的想法,
萬一怹們同意廠商架設以後,其他有意見的住戶興師問罪,樓主願意成為溝通的橋樑嗎?
或許樓主覺得不方便,不過這個就是社區的宿命,也是民主社會難能可貴的地方.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神風小黑貓 wrote:
如果網路可以不用透...(恕刪)

法院有判例,自然有所依據.
請參考:
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
2.電信法第38條相關內容
3.民法之侵權行為

基本上,住戶申裝網路,只是向管委會報備,因為管委會是公共設施的管理者.不可以自我擴權.
至於其他住戶抗議,這更說不過去了,因為別人裝網路又不會妨礙到任何人.

MO-KK wrote:
規約如有規定就照規...(恕刪)


請幫忙告訴我哪裡可以查到這個判例,感恩~~~
54abc wrote:
法院有判例,自然有...(恕刪)

誠心的請教裁判的字號是...?
54abc wrote:
基本上,住戶申裝網路,只是向管委會報備,因為管委會是公共設施的管理者.不可以自我擴權....(恕刪)

其實管理委員會不只是管理共用的部分,也是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的角色,
神風小黑貓 wrote:
您們在區分所有權人的會議決議就好,而且可以也作為有裝設意願住戶的後盾,...(恕刪)

所以樓主不覺得上開的方式,比較有符合程序,
而且也不用擔心,管理委員會有推諉的疑慮嗎.

或許樓主是好意,促使社區的用戶對於網路有其他的選擇,而且也獲得若干住戶的青睞,
但是大家的事情,如果沒有經由大家的決議,
屆時有糾紛的時候,相信不是當事人願意看見的局面.
就算沒有全部住戶的支持,至少也不會成為有意見的住戶,興師問罪的對象,
某種程度也是在保護自己,
這個也是法律賦與區分所有權人的會議,可以決議若干的事項,管理委員會必須執行的用意.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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