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屋齡有十年左右
招標內文上面沒有註明"有無車位"
車位這兩個字在招標合約上面隻字未提
買了才發現
我並沒有大樓停車位的使用權

和管委會反映
他們只給我一個"暫時的停車位"
和樓上住戶詢問發現
其他樓上住戶車位使用權是已經包含在購屋的價錢裡面了
車位並不是樓上住戶另外加個幾十萬去買的
等於說一樣是要付管理費
一樣都有公設比(我的公設比甚至比樓上的住戶更高)
樓上的住戶有停車位的使用權
我卻只有"暫時的停車位"
是不是非常不合理?
我的車位使用權是否被管委會吃掉?
唯一可以爭取只有走法律途徑?
現這種案例 民事訴訟裁判費要怎麼去計算?
謝謝各位大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