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的車位 被管委會吃掉!! 走法律途徑?

小弟最近標購一個大樓店面,
大樓屋齡有十年左右

招標內文上面沒有註明"有無車位"
車位這兩個字在招標合約上面隻字未提

買了才發現
我並沒有大樓停車位的使用權

和管委會反映
他們只給我一個"暫時的停車位"

和樓上住戶詢問發現
其他樓上住戶車位使用權是已經包含在購屋的價錢裡面了
車位並不是樓上住戶另外加個幾十萬去買的

等於說一樣是要付管理費
一樣都有公設比(我的公設比甚至比樓上的住戶更高)
樓上的住戶有停車位的使用權

我卻只有"暫時的停車位"
是不是非常不合理?
我的車位使用權是否被管委會吃掉?

唯一可以爭取只有走法律途徑?
現這種案例 民事訴訟裁判費要怎麼去計算?

謝謝各位大大!!
管理費歸管理費,停車費歸停車費
再說,你買房的時候。又沒跟你說你有停車位,這就代表你的前任屋主自己把原本的停車位給賣了(我附近的大樓停車位要價350萬,房子也才快2000 停車位還因建商有限制購買的權限才買的到呢)
你如果連前屋主有沒有車位都不知道,那你怎麼認定你一定有車位?
權狀沒有就有可能表示當初是約定使用!
不如看看有沒有機會看到管委會歷年的資料或記錄中有沒有記錄車位使用的分管協議或使用車位的住戶記錄,只憑老住戶的說詞,就算有你也不知道位置吧!
不好意思!!

我內文說的不夠齊全
做一個補充

我買的是國宅下的店面
我是第一手的

2F以上的住戶 很久以前就買了

但是店面一直一直沒有賣出
直到我第一手買了這個店面

才發現1F店面竟然沒有停車位使用權





霸王JACKY wrote:
小弟最近標購一個大樓...(恕刪)
分管協議+1
地下室停車位如果沒有獨立權狀
一般都含在公設內,所有權狀上會註明車位幾號(少有沒標的),佔多少的持分。早期有一些大樓,地下室沒有被建商賣掉,當公設移交給管委會,不少國宅都有這種情形。接下來該管委會自行決定地下室的規劃方式,有的當商場出租,有的當停車位,健身房,KTV室,機車格...
版主應屬此類,如果車位很多,可能去
申請就有。其他住戶一開始就已經分配好了,所以在他們的認知裡,哪樣說是沒錯的。如果車位不夠分,一般會在每一次區權會時,重新分配,最常用抽籤,再互相交換,沒抽到等明年。
其實十年並沒多久,
那時規劃時應該沒有車位不足問題,
敢把店面不排車位.
更不可能把車位拿去當商場等其他用途.
加上你是一手,不可能是前手賣掉,
所以被管委會私吞機率蠻大.
建議樓主直接到地方國宅管理單位調資料,
看看當初的事業計畫書是怎麼寫的.

霸王JACKY wrote:
小弟最近標購一個大...(恕刪)


10年前我買法拍屋也是一樣,法拍屋公報未提,但是我到管委會繳錢時,總幹事和我說我有一個車位,現在被別人佔用,他會通知他.
後來我看權狀,有車位的公設會多一個持分編號,多那個編號約6-7坪.

霸王JACKY wrote:
小弟最近標購一個大樓...(恕刪)


我也買過國宅, 權狀是跟車位是同一張, 所以你要確認權狀是否有車位? 沒有的話管委會提供你一個使用權也沒錯.
樓主如果您要賣房子,想信您應該決不會忘記標示總坪數與[幾房]+[幾廳]+[幾衞]+[幾個什規格車位]等資料...尤其是車位這種影響售價重要資料,如擁有獨立權狀平面車位(可單獨買賣),再加上車位位置漂亮不就更好賣,有的車位能停s600有的連停罵區都有問題,看您自己權狀上資料,自己用筆算一算不就明明白白標示,自有車位也要繳納房屋稅的~
我家小妞蛀牙了~
不用打官司了 只會輸的

一樓可以不用繳管理費的
沒用到電梯 有的一樓直接進水 沒用到水塔
照使用者付費 也因比其他樓層低很多
然後用少繳的管理費租回一樓門口車位吧

最好就是"進入"管理委員會
好好整理一番
我就遇過某大樓三樓住戶 把3樓整層買下(開日租套房)
入管理會後 把三樓公共設施 走樓 水管等等 全部換新
幾年過去 新的委員上來 就舉(告)發他
結果現任拿管委會請律師告告前任
好笑的是前任律師費也是管委會出

勸樓主 花錢消災 以免一個車位都沒
不然哪天有樓上車輛停你家門口就不開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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