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車位是約定專用,產權上也有註明車位為我所有,而今我們社區管委會要求我不能停放機車,如圖
如我要繼續停就會公告出並罰我,我想詢問各位,我們社區管委會這樣PO文公告我的車號,車位及棟別有違反個資法嗎,
另外想請問各位,管委會有權罰款並鎖車嗎,我有跟管委會溝通,但管委會不理會,請各位幫幫我,謝謝!

另補充說明,
已有確認車位是屬於約定專用部分。
我的車位在買賣合約上是寫"自設停車位",屬持分共有部分,沒有獨立權狀,
只有在建物權狀上的共有部分註記停車位編號。
當初區權大會上沒有投票決定下列兩件事項:
1:汽車位只能停汽車,不能停機車
2:汽車位停機車的相關罰則
所以住戶規約並沒有上述的兩則規定。
上述的兩個規定,是管委會成立之後,自行規定的,並沒有在區權會上投票決定,
如果是區權會上投票決定,我自然該遵守,畢竟是大家投票決定的,
但目前是管委會自行決議上述兩件事項,要求住戶遵守。
管委會也拿規約中的一個規定來說明管委會有權規定規約:
停車空間使用管理辦法:包含停放車種管理方式及住戶使用停車空間之方式、違反義務處理方式等,授權管委會訂定。
但是我去尋問區公所的公寓大廈管理相關部門,有提到我的住戶規約中有規定下列事項:
1: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
(一) 規約之訂定或變更
(四) 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
(一) 規約之訂定或變更 --> 管委會修改規約:1. 汽車位禁停機車 2. 汽車位停機車的相關罰則
(四) 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 --> 我的車位屬於約定專用.
請問管委會可以自行修改規約並且處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