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家位於舊公寓中1-4樓當中的3樓,124樓都是同一戶,因為這兩三年我們房子空著,這半年才開始裝潢現在完工也租出去了,但是因為鄰居自己在1-2之間安裝室內梯,4樓租出去,所以樓梯間他們自己不會用到就堆滿他們自己的雜物包含三台腳踏車,之前我媽(當時75歲)下樓的時候就被絆到跌倒黑青,但是我媽個性就不想和對方計較.......但是我們開始裝潢之後,第一週對方就馬上檢舉我們沒有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我們後來也花了5萬去補件,中間刁難師傅偷跑進來工地東看西看當自己家就算了,還說我們裝潢好不準租出去只能自己回來住,這什麼道理房子又不是他的。想請問大家關於以下幾點:
1. 樓梯間雜物部分什麼方式可以最快讓他清除掉?萬一房客或是家人在還沒清空前因為這些雜物受傷我可以向對方提告要求賠償嗎?
2. 對方在3-4之間安裝鐵門,雖然目前沒有上鎖,我可以要求對方拆掉嗎?
3. 頂樓的公共區域對方也將鐵門上鎖,所以我們連上去看水塔都需要請對方開門才可以,而且之前流理台師傅上去看說上面有盪鞦韆和花園,還有作一個溫室裡面好像也有住人,這些東西應該也算是違建吧?這部分因為我沒辦法開門進去看所以目前也沒有附上照片
4. 1-2樓他們自己作是室內梯是合法的嗎?因為我媽會擔心房子已經要50年了,他們這樣自己改變房子結構,我媽會擔心租出去房客的安危?
目前很煩也只想到這些,唉,麻煩大家幫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