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這問題實在是太奇怪,想要問問大家的想法。
前年我們搬進社區,一直都有管委會,但是到去年管委會開始與住戶有糾紛。
一開始,社區公設佔用住戶的產權作為停車位,管委會不願與住戶協調,所以目前正在打官司,管委會拿管理費請律師,但是住戶問官司進度,管委會卻忽視問題,無任何回應。
打官司之後,主委擅自將原有向市府核備的管委會成員踢出管委會,另外自行找了其他住戶擔任,但據說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向市府核備。
我們以為一年任期到之後主委就必須卸任,結果他在區權人會議上投票,要住戶同意修改規約,好讓他可以繼續連任,殊不知他說有20位所有權人委託他出席會議,所以他投票時,手上就有21張票.....然後他就成功的修改規約了⋯⋯
到這裡之後,開始有住戶發現不對勁,有些反抗的聲音出現,吵架、拒繳管理費等,但是管委會卻寄存證信函給未繳管理費的住戶,要求其繳交管理費。
當然發現不合理的住戶繼續拒繳管理費,結果管委會公告,超過4個月未繳的,會要求保全停止收發該戶的郵件。
這段時間發生許多爭執、各種有的沒的動作,挖出許多內幕,也挑起住戶間的紛爭,實在是很累人。
想問,
一、管委會成員與修改規約,是否一定要向市政府報備?
二、如果住戶在這段期間,覺得社區過於混亂,收取管理費的管委會身份不明確,可否拒繳管理費,直至官司以及管委會穩定後在補繳欠費呢?
只能說,大家買大樓社區,還是要了解一下管委會的運作正不正常啊⋯⋯
北極熊殺了企鵝 wrote:
大家好,這問題實在...(恕刪)
1.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社區委員是互推產生 而由區分所有權人產生委員
委員產生 依規定要向政府主管機關報備
但只有主任委員 須呈報資料 其餘只是在會議上代過 不會實質去審核
委員的產生 連選得連任一次(主.財.監) 除非貴社區有規約修訂~~
如果對委員的產生有疑問 可以先函請主管機關查核 或是直接向法院提告
但要先了解自己社區的規約有無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違背~~
2.欠管理費 社區規約如有載明 繳納規則 法上 管委會只能按規定走在向法院請求支付命令去執行
你要規矩釐清再繳 那是你個人思維 沒有人可以阻止你
但那都是必繳之錢 不繳對你有何用意?
不滿管委會 當然也可以~~
但錢你會留著而不是先花掉嗎?
越積越多 有辦法一次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