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何有效對付惡鄰居!

這種人先告他損毀罪了啊,真是惡人先告狀
你自己都說是老車了 雨刷也有可能早就老化
更何況什麼是毀損 至少也要有刮車或打破車窗後照鏡這種
放蛋或水果在車上確實噁心
單看法條確實不構成毀損
整天以為打110就會有人幫你處理 太異想天開了
自己收集證據去民事法庭求償吧
最有效的一招 直接PO爆料公社 或是新聞 然後多拍一些照片 或影片 然後就會有人去拜訪鄰居了 然後鄰居就會改口說不是故意的

CHIEHTW wrote:
我們鄰居幾十年了,...(恕刪)


你如果 沒有要移民 或要申請 良民證
不怕有前科

就去買瓶高粱酒 喝個兩杯 剩下的撒一點在衣服跟身上
拿把菜刀 把他的大門 砍個幾刀
被警察抓走後 裝傻 說喝醉了

換你鬧幾次 他就怕了

頂多 賠他一扇門 被告的話 你沒前科 沒人受傷 易科罰金而已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小弟在小小法界打滾,略懂一些,就直接白話點回覆樓主
一開始承辦警察的問題也很大,專門唬不懂的百姓,說什麼沒有證據就不受理的屁話
要是我就先直接要他再講一次,錄音投到署長信箱讓承辦警員等著被叮
財產法益已受到侵害事實,當事人有提出告訴的權利,構不構成刑法毀損罪不是警察說的算
只要你提出告訴,警察就一定要受理,之後檢察官自然會發動偵查看起不起訴
然後實務上你要反被對方告誣告根本沒那麼容易
對方已被監視器錄到行為手段,差別只在於檢察官認定該行為是否構成毀損還是只是民法上的侵權行為
請樓主直接提告,除了要求車子回復原狀外,記得也可請求因交通上無法使用車子而衍生的小黃車資


鳥巢 wrote:
小弟在小小法界打滾...(恕刪)


建議樓主打民事,侵權行為

成功率高
樓主有看過天龍八部嗎?裡面有一招...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你懂我的意思....
建議樓主買一罐煞車油,潑灑在他車上,潑灑的行為絕對不要被監視器照到,你可以把煞車油裝在用完的洗髮精罐子裡(擠壓式),經過他車時就噴擠在他車上,沒多久你就知道煞車油的厲害了....
鳥巢 wrote:
小弟在小小法界打滾,...(恕刪)


其實我覺得警察與鳥大所說都沒有錯

先看一下毀損罪的法條

▲刑法第354條條文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也就是說重點在於「毀棄」「損壞」「致令不堪用」

所以樓主雨刷已經導致無法使用後,再去報案警察就受理了

但鳥大所說誣告罪沒這麼容易成立,也是事實

這個警察可能是覺得他必須善盡告知義務,或是他本身對誣告的法令並不清楚,就以訛傳訛的胡亂說

至於毀損罪是否成立、檢察官是否起訴,確實就是警察必須受理,或樓主自行至法院提出告訴後才能知道

不過,民事求償的部份,我覺得是確定可行的

附上毀損判決參考
▲臺灣高等法院103條上易字第2670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係以使所毀損之物失其全部或一部效用為其構成要件,所謂「毀棄」即毀壞滅棄,使物之本體全部喪失其效用者;稱「損壞」即損害破壞,致使物之性質、外形或其特定目的之可用性,較原來之狀態有顯著不良之改變,而失其全部或一部之效用者;稱「致令不堪用」係指除毀棄損壞物之本體外,以其他不損及原物形式之方法,使物之一部或全部喪失其效用者而言...又植物本身之觀賞價值,非僅止於花朵,亦涵括其枝葉之生長型態,而上開植物之部分枝幹、枝葉遭剪斷後,已變更該等植物之外觀與生長效用,自足以生損害於該等植物之所有權人亦明。」


回到主題,如果是我會搬家,不然就是找其他遠一點的停車位來租
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遇到這種瘋子,你不太可能期望她會因為司法而收斂
除非你比她可怕,她怕你才有可能停止這些誇張的行為
但即使是這樣,她還是找到機會就會想報復!


而且台灣連最嚴重是處死刑的殺人罪都可以幾年就出來,更何況是這種最高只有2年的毀損罪…

能期望司法給你什麼公道嗎?
你的車反正一直被他惡搞,乾脆以後就停在所謂他租的沒畫線馬路邊上,直接跟他明講,惡搞我的車一次,就搶你的車位一次,又不是只有你家在繳稅,敢霸佔全國人民的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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