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接任社區管委會幹部一職,依住戶規約管委會應開〝季會〞,
我個人認知是認為三個月開會一次,所以我要求總幹事(自聘非駐點)召集會議事宜,
他說我一上任問題特別多、又難搞。並說過往都不用開會。
針對他的寫議程我提出看法:尚未決議的事項,不應該記載於議程裡。
結果會議議程是寫會議記錄,我請他改正。
他回答這是他作事情的方法。還說:就你問題特別多。
開完會,我請他把記錄提供給我,我看過後並修正,請他公告。
待辦事項中,有一項公設漏水事宜,尚在保固應請其補強,時隔至今已過二個月有餘,
問他處理情況,他回已催廠商來,但仍舊未執行。
我要求總幹事把任內的合約、財報文件等資料彙整好,
於下次季會前,提供給我。(未執行)
我為了要釐清簽約的廠商合約內容,從他這邊問不出所以然,
我只好打電話給廠商一一問清楚,他竟然跟廠商說我自認有兩把刷子!@#$%%︿
話傳回我耳裡,我打LINE電話給他,請他不要在廠商面前批評我。
他否認此事。我把我聽到的內容告知他(但並未說明哪家廠商說的)。
結果他就馬XXX的B、MD......
(無錄音無法舉證)
我就在幹部群組裡寫:請總幹事不要口出穢言,剛才罵我髒話
接著他就寫:我不幹了
請問我要解職這位總幹事,除了提前告知解約外,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
viza72 wrote:
目前我接任社區管委會(恕刪)
第一,你是主委嗎?正常來說管委會議的召集是主委權限,或是你們規約有委員連署要求召集的規定。要不你只是「幹部」,你「個人」沒有權力要求總幹事召集會議,更何況總幹事也不是管委會議的召集人!你要求召集管委會議的對象應該是主委⋯⋯
第二,管委會議紀錄照理是主席簽名後公告,你是主席(主委)嗎?
第三,你要求總幹事彙整提供資料給你,你是該業務的分管或督導委員嗎?
第四,總幹事是社區自聘的話,請注意勞基法相關規定!還有,請先了解要與社區自聘人員終止勞動契約,是你的權限?主委權限?還是得經過委員會合議?
當上委員,請先熟悉社區規約以及自身權限,千萬不要先「自我膨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