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樓頂樓安全門修繕責任歸屬問題

大家好
我有個疑問
目前頂樓有加蓋(超過30年的違建)
面積約為大樓原面積的一半 也就是說有留一半的面積給大家使用
且都有多繳加蓋這方面的管理費
現在遇到的問題是
頂樓的安全門壞掉 委員會主張由頂樓住戶全額或一半負責維修
請問這樣法律有相關規定嗎
因為我覺得不太合理
個人覺得既然有繳交加蓋地區的管理費就應當由管理會負責
還是說要按照大樓規章來遵守??那如果大樓規章沒這條 或沒有大樓規章該怎麼辦?

PS 我知道違建就是不對 但有多繳交管理費也是事實 請大家諒解
現在的人都是自私的,要花錢,沒有人要,有問題 (不想自己花),就法院見而已
qaz147
我不是針對樓主,畢竟樓主也有繳管理費,現在不是全部人都那麼好說,要出錢,毛一堆,市區最多,鄉下還好
Angra0727
qaz147 呵 不會針對啦~我對這方面也不是很懂 所以才想問問看 不過看了大家的回覆後 違法就是違法了 該如何改正才是我要思考的
Angra0727 wrote:
大家好我有個疑問目前...(恕刪)

跟你講
如果你是在台北市
違建已經沒有什麼免責條款了
被人舉報
建管處去查水表
只要跟當年立案的資料不一樣
就是拆

看你要不要為幾萬的安全門費用來賭賭看
84865426
Lavender Coffee 我舉例的台北市112年後已經沒有甚麼既存違建落日條款了 管你甚麼違建 還是 違章
Angra0727
84865426 原來如此 我有時也在想為何有幾年以上既存違建就不用拆這種規定 謝謝您喔~
Angra0727 wrote:
大家好我有個疑問目前...(恕刪)

你住家裡的坪數有繳管理費,你家裡的門壞了會找管委會修嗎?
門如果是所有住戶都會用到,找管委會有道理。
如果這個公共空間都是你私人在用,門當然是你該修。
Angra0727
我同意這點 不過這空間大家都可以使用
皮日休
不是這空間大家都可以使用,是大家讓你使用
1.我四樓頂加五樓(屋頂鐵皮買屋就有了,覆蓋範圍是我五樓的上方與樓梯公設+水塔擺放!),之前鐵皮覆蓋加上柱子有鏽蝕有處理加水泥基座維修孔,隔壁4樓也有頂加! 近八萬的費用我全出~我這邊的每層樓下也沒攤到費用!
2.不管頂加是不是你加蓋的! 你佔用公地使用是事實! 有多繳交管理費~這不能構成你使用的依據,面積約為大樓原面積的一半,也就是說有留一半的面積給大家使用! 住戶不就要感謝你的好心!
3.交管理費就可以使用違建~就是這個道理嗎? 有這樣法律有相關規定嗎? 我很好奇!
qaz147
大大解釋得很清楚,一句話,肯花就好 ,自己繳再多,也是自己的事情
Angra0727
這樓說的也很有道理 我是反對違建的 只是上一輩的事情 我又不能全權處理 觀念不一樣..一言難盡...單純覺得有付管理費大家又都有在使用 修理卻要負全責... 所以想問問看有沒有相關法律規定而已
Angra0727 wrote:
就是不對 但有多繳交管理費也是


你頂樓加蓋毛還一堆 小心被舉報違建
porco0857
我只聽過七傷拳,傷敵一百,自傷七分。 你這個是千傷拳,我這輩子沒見過....為了不想修門,寧願頂加都不要了。 請收下我的敬佩....
Angra0727
porco0857 呵 應該是個性問題啦 很不喜歡後續會衍伸出很多麻煩 也不喜歡因為做錯事一直被人家踩
看您後續說明
您也反對加蓋跟違建
又連門的一半金額都不願意負擔
那最簡單的就是自拆違建,然後主張門要管委會負擔全額

你的主張跟管委會的想法通通都滿足
皆大歡喜

至於你父母繳了三十年管理費,那就當作您們使用了共同產權的一半樓頂的租金吧!
Angra0727
我也是認為最簡單的作法是這樣 不然往後有一堆問題要吵也吵不完 可惜父母的想法不是這樣..謝謝大大喔 我想我知道該怎麼做了
Couch Patato
[拇指向上]
走法律就是違建拆掉, 然後頂樓安全門維修全體住戶分擔.
shenhung
違建自拆.安全門住戶全體一起分擔.~最沒爭議了..今天爭議的起緣就是因為違建.~
公用門是公共的
大家都能通過

頂樓多出比例算合理,因為進出大多是你們住戶用
逃生門法規禁止上鎖,要人人可以打開才行
管委會出一半,你們出一半

如果是我就乖乖付費維修

這個門你們家使用頻率最高,其他住戶只偶爾上頂樓

如果為了這事跟住戶槓上,大家決議要你們拆屋,甚至返回這些年不當得利,法院都有判例,將得不償失
勸你跟長輩多溝通,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
Angra0727
謝謝大大的建議與提醒~我想再跟父母溝通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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