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管委會新手,被住戶鄰居們推舉出來當第一屆主委⋯有幾個問題需要請教大家
1. 今天拿到建商提供的財務資料,他們將物業開銷及保全開銷灌在財務交接明細上,想問一下大家,在公設尚未點交前,兩樣開銷屬於建商需支付的還是管委會需要支付的?
2. 計畫找驗屋公司來協助驗收公設項目,但費用大概都需要20萬左右,尚未拿到公共基金或管理費用下,大家是如何支付此費用?
目前戶數59戶,管理費80元/坪,已初步計算過會入不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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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0523 wrote:
大家好⋯我是管委會新...(恕刪)
在社區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七天內,會同「 政府主管機關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或「 管理負責人 」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才能正式移交。
公設點交時發現缺失項目,列出應該改善的項目後,便可以書面方式告知建設公司來修繕。而如果大樓起造人( 建商 )遲遲不點交,這時縣市主管機關也可以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49 條規定規定,向起造人( 建商 )處以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來履行合約,如不做改善則可以連續開罰。
"目前戶數59戶,管理費80元/坪,已初步計算過會入不敷出⋯ ",這點非常頭痛又麻煩,在未來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就可能為漲管理費吵翻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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