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透天社區原本建商沒有先把天然氣管線設置好,現在住戶只好自掏腰包安裝,由於大部分住戶都同意安裝,不安裝的住戶也同意管線經過他們建築外牆,偏偏有一戶自家就使用桶裝瓦斯,還嫌天然氣會氣爆不安全為由拒絕同意管線經過他家。我們申請路權開挖,流程都跑到後面了,就因為這一戶導致大家無法安裝,請問該怎麼維護我們的權益呢?對方用瓦斯桶我們還怕他引爆瓦斯呢🙄
問瓦斯公司,他們應該遇過很多。
若住戶數較多,有實質利益受損,可考慮:

聯名請律師發存證信函

或向地方法院提出妨害利益或不當拒絕協助的訴訟

訴訟點在於:他明知多數住戶利益且不會損害他權益,仍惡意阻擋

雖然訴訟較慢,但可作為壓力手段。
娘家板橋大樓本來都是桶裝瓦斯啊
後來我媽當財委提議天然氣
但是有幾戶阿婆就是不願意出錢裝
現在變成有裝天然氣的天然氣
不願意裝的繼續桶裝瓦斯

我以為住大樓比較麻煩
住透天沒問題
沒想到看到妳範例
住透天也是會遇到問題
阿雜
冬天洗澡洗到一半沒瓦斯!這我不行
但在我看來…除非建商在購屋合約中有說明天然氣管線設備,否則…

為什麼有不需要天然氣的住戶需要同意『增設的管線』經過他們外牆?

『維護權益』?

要先看看這權益究竟是否是你們原先便該擁有的吧。
naposin wrote:
若住戶數較多,有實質利益受損,可考慮:

聯名請律師發存證信函

或向地方法院提出妨害利益或不當拒絕協助的訴訟

訴訟點在於:他明知多數住戶利益且不會損害他權益,仍惡意阻擋

雖然訴訟較慢,但可作為壓力手段。


訴訟能嬴真的很神奇

法律從來沒規定什麼天然氣要無條件配合安裝的

更不用說人家是在自己的權益範圍內拒絕

而且實質利益受損??

這更神奇了...因為建案建築完畢時就是沒天然氣

那不給裝..到底那來的實質利益受損

這有點像乞食趕廟公

沒有的東西想加裝..本來所有權人就有權決定要與不要

結果你反而去怪人家不配合你



舉的例吧..

我找人群人要賣你個垃圾50萬..

你不願意買

OK

你造成我的實質利益受損

我們這群人沒辦法賺你50萬

所以你造成我的實質利益受損


你認同這種事上了法院

法官會判你輸嗎?

因為你是少數..我是多數
simonni
有管委會才會有區權會這是常識,因為沒人找大家來開會,都是私底下協商,管委會要向市政府申請核准沒人願幹,社區4-5樓公寓沒管委會的很多,會隨便說人會廢物的都不是啥好東西
simonni
瓦斯管線不是正常施工?是那一家廠商?有新聞還是你遇到過?你騎/開車出門有機率車禍,那你不出門了嗎?裝瓦斯管線有風險 騎/開車出門也有風險,處處都有風險 下樓梯跌倒 逛街被招牌砸中,你還活著幹啥呢?
愛莉絲兔 wrote:
新透天社區原本建商沒有先把天然氣管線設置好,現在住戶只好自掏腰包安裝,由於大部分住戶都同意安裝,不安裝的住戶也同意管線經過他們建築外牆,偏偏有一戶自家就使用桶裝瓦斯,還嫌天然氣會氣爆不安全為由拒絕同意管線經過他家。我們申請路權開挖,流程都跑到後面了,就因為這一戶導致大家無法安裝,請問該怎麼維護我們的權益呢?對方用瓦斯桶我們還怕他引爆瓦斯呢


如果是建商答應你們天然氣的

去找建商

如果建商跟本沒答應你們天然氣

那去求那戶不同意的住戶


而且不要私自的把你們的權益凌駕於別人的權益之上

你們沒有比別人高貴

你們的方便不該變成隨便

不同意你們就成罪人

說真的..無法認同...

是我如果用不到我也會拒絕

因為同意了..就是一輩子的事

沒好處只有壞處的事

我真的不太了解同意的意義是什麼??
JDKy898 wrote:
問瓦斯公司,他們應該遇過很多。



公用天然氣事業營業章程範本

第五條
辦理前條新設、增設、改裝或拆除申請手續,應取得天然氣管線設備裝設位置
之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書面同意,或由申請人簽具切結
書,承諾如有前述所有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
由其自行負責。如有遷移管
線之必要,相關費用應由申請人負擔。
申請人未取得前項同意書或簽具切結書者,本公司得拒絕辦理。

這是法律規定

如果今天是拆錶..大多會由申請人簽切結書處理

旦新設..應該沒人敢跳過同意書而用切結書的方式處理
愛莉絲兔 wrote:
新透天社區原本建商沒有先把天然氣管線設置好,現在住戶只好自掏腰包安裝,由於大部分住戶都同意安裝,不安裝的住戶也同意管線經過他們建築外牆,偏偏有一戶自家就使用桶裝瓦斯,還嫌天然氣會氣爆不安全為由拒絕同意管線經過他家。我們申請路權開挖,流程都跑到後面了,就因為這一戶導致大家無法安裝,請問該怎麼維護我們的權益呢?對方用瓦斯桶我們還怕他引爆瓦斯呢🙄


ChatGPT的回覆:
1. 天然氣設施設置相關法規
根據《天然氣事業法》第25條、26條及《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天然氣事業者在取得大多數住戶同意、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如縣市政府工務局)後,有權進行開挖及管線敷設。

2. 通行權與必要性原則
若該管線施工僅經過建築物外牆,並非進入住戶私人領域,且目的為公共利益,則可主張為「必要使用他人土地權益」,類似《民法》第788條「不得無故拒絕通行」的精神。

✅ 可考慮做的法律步驟:
尋求天然氣公司協助出具正式文件,說明施工合法、安全,並附上防爆、防災設計證明。

向當地政府(工務局、天然氣主管單位)陳情或申請協助調解,並說明民意支持比率。

如確實無法協調,可考慮:

提出行政訴願(如政府撤回開挖許可)

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裁定「不得拒絕供管線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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