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X-鴻 wrote:真的沒買過,所以要是1(恕刪) 哈哈,你還真天真。房子歸房子,土地歸土地,各有產權權狀。二樓以上房子沒了,房屋產權也沒了,只剩土地持分。如果一樓房子還好好的,你不能去跟他要房子,你也不能因為你有土地持分,就叫他拆掉重蓋。房子是他私人的,他不想拆,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不過,如果是地震造成房屋倒塌,不大可能二樓以上毀損,而一樓沒事反倒有可能一樓被壓扁,二樓變成一樓
NAX-鴻 wrote:如題,心裡有這個疑問(恕刪) 像是樓主說的那個狀況,前提是有土地所有權,可以用都更的計算與分配方式進行重建。就建築的新陳代謝來說,也是正常的循環。前幾樓有人說到一樓沒事可以續住,二樓以上傾倒因公安要拆除。可能是不正確的,因為同屬一棟共構的大樓,有共用的水電管線與共有/專有的權力範圍,實務上長期是沒有辦法這樣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