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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ngefarmer wrote:
您好:甲地與乙地都是...(恕刪)
如此確定指定建築線沒有問題,是否已經找過建築師評估?
另外,如果以甲+乙+丙為一宗基地申請建築線,目前的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裏面,臨十米道路的基地寬度幾乎都要3.5公尺以上,所以以乙地只有3.1公尺的寬度,仍是屬畸零地,必需和丁地合併使用。另外,如果丙地屬國有畸零地,可以申請公有畸零地合併証明,向該國有單位承購,但是如果依所在縣市的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檢討出來,乙地也屬畸零地的話,這樣要申購丙地的就有困難,因為丁地也可以申購,所以這部份比較麻煩。
還有,綠地在都市計畫說明書的規定為何,是否已開闢供通行(人行),還是未開闢,基地需退縮,這些都跟您基地的規劃息息相關,我想還是直接找建築師評估比較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