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原屋主的房子是透天還是公寓,若都更採用重蓋的方式將會面臨以下損失:

1.土地所有權的坪數會下降-特別是透天厝拆除後改建大樓的情況,對屋主而言損失的土地所有權會更多,一般來說建坪60坪的透天,土地所有權常見的是二十幾坪以上,但是同樣建坪的大樓公寓,持有的土地坪數通常不超過10坪。另外通常都更重建的房子戶數會比老公寓多,意味著對老公寓的屋主而言,分得的土地持份會變小。屋體價值會時間下降,但土地不會,所以若要長期持有,這樣的操作恐是不利的(試想,若25年前您在市區買了地坪25坪建坪60坪,當時屋齡15年以上的中古透天,和在相近地段買了建坪60,土地持分4~7坪的新建公寓,您會發現,今日前者的價格比後者更高,資料來源:永慶房屋)

2.居住空間變小-不論原本屋主持有的是公寓還是透天,通常在都更重蓋之後,分回權狀上的建坪和實際居住的坪數都會變小,加上新房子公設比通常比老房子高,這會加劇這種問題

3.店面問題-通常臨路透天或公寓一樓可以做為店面,不論是自己做生意或是出租給別人都是很有價值事情,但若在都更重建後,不論重建的是大樓還是社區型透天厝,原屋主是否能分到臨路店面,以及分到的店面的位置與格局是否有比以前好都是個大問題

4.管理費損失-老公寓及老透天通常管理費低或者根本沒有管理費,都更後新建的房子不論是大樓或是社區型透天,管理費明顯會高得多,等於會造成日後管理費負擔

5.不同屋齡的問題-如果您去過一些都市的老城區走走,很就會發現,即便是同一排臨路的房子,這些房子都是新舊有別,也許兩棟日治時期平房隔壁是一棟民國70年代的透天厝,接著是民國80年代的公寓,往前走又是光復初期的房子,下一棟是2年前屋主自行重蓋的透天厝。若要重蓋,老屋的屋主或許有意願,但是許多民國80年代之後的屋子,屋況大多不會太差,有些屋主甚至才重新完成拉皮、裝潢、補強的工程,讓他們把房子拆掉重蓋,估計他們很難接受,且拆掉這些不算老或經過整理的屋子理由也不充分,但若不將這些房子納入,就很難整理出方正的建築格局,這也是個問題

6.土地利用權的問題-公寓大樓的土地是住戶持分,而透天厝以及獨棟別墅則是獨享權狀上的建地,因此後者不論是日後整修房屋,或者是重建新房都比較方便,甚至我遇過有人買下自家隔壁的已腐朽的平房後,拆掉房子並把原本的土地改建成私人小花園,但若是加入都更後房子成為大樓,那麼屋體和土地就會變成共有,便會失去日後整修、重蓋的自主權。在老公寓方面,許多空間可能早已協調好誰能使用,例如通過協調,有些屋主可以專門使用地下室,有些則是被允專門許使用天臺,但房子都更重蓋後,格局改變,又得重新協調空間的利用。對於原本可以使用這些空間的住戶而言,他們將面臨新房子蓋好後在新屋裡能使用的空間變小的威脅。

綜合以上,有些人總愛抱怨為何許多老屋的屋主不願加入都更?主要是因為他們將在都更後面臨一系列的損害和不便,特別是地坪、建坪、實際可用空間縮水、可能失去店面的問題,還有房子已經完成整修或屋齡不夠大卻被要求加入都更案的問題特別關鍵,而對於建商而言,他們想賺錢,除非住戶自行出錢重蓋,否則建商很難給出盡如人願的條件,如果利益喬不攏,都更得過程就會變得很難看,或是直接取消計畫。

我認為其實不是不能解決,政府首先可以加大補助屋主對房屋採行結構補強、拉皮、整修的方式進行都更,並盡量避免重蓋,或者加大補助,便於民眾在自己的建地上重蓋房屋。

若非要重蓋成大樓,在建商認為這片地段升值潛力強,大可用高於市價的價錢向住戶買入。
或者在確保原住戶在權狀上都能持有一樣的建坪、地坪、使用空間、店面的前提下,在大樓蓋好以後將屋主份配完剩下的部分,以地上權住宅的形式出售,如此一來原屋主不會失去自己原本的土地及建坪,還能向新住戶收取土地使用費、建商也能透過賣地上權住宅賺到錢,新住戶也能用相對低的價格買到安身立命之所,可謂之三贏的局面。
像我外婆住在民國70年代的透天厝,室內空間將近100坪,而且還有前院能充當車庫
前兩年有建商邀請它們參與都更案,也就是把它們和附近的樓房拆除後蓋成大樓,我們的家族成員和外婆的鄰居都一致反對,理由如下:
1.民國70年代蓋的透天厝屋況仍舊良好,住戶普遍都有用心維護,沒拆除的必要
2.重蓋後土地所有權的坪數會下降、建物所有權的坪數也會下降、實際生活空間也會變小
3.透天厝獨門獨戶,無須繳納額外的管理費,鄰居也大多熟識,但在大樓中不但要繳納管理費,新來的住戶人數增加,成員變得複雜,這會讓他們感到不自在

最後他們整排七棟透天厝的屋主彼此聯絡,並聯合起來阻止了建商拆屋重蓋的意圖,以此保障了他們在財產上的權利
其實要保有那些權利跟利益,那就自建了,自建會花很多錢跟心力,當然利益就多,都更是給無力自建的用戶一種更新住宅的方法,所以想要利益又要省錢,沒這麼好的事,所以舊房子就續住了
正常
幾年前收過都更的調查
1.都更後一樓店面不是住戶的,是建商的
2.都更後頂加沒有權狀,四樓(頂樓)就是依權狀計算(你頂加違建原本4房都更後會變2房)
3.新大樓需攤公設,室內空間會比舊公寓小(承上大4房變小2房的概念)
所以正常一樓和頂樓住戶就都更反對票
建商通常都弄重劃區比較單純
都更除非你住戶自己先談好再去找建商談他們才比較有興趣
不過說實在
新大樓越蓋越多,人口越來越少
未來舊公寓可能會租不出去
難怪台灣這麼破舊
土地稀釋根本假議題土地是要開發才有價值不重建根本不會增加價值除非你房子不要了改賣土地,如果是透天也不可能一坪只換一坪
星星の王子 wrote:
正常幾年前收過都更的...(恕刪)
不一定更小,有用遇過1換1.5的,還是有人不同意,只是貪心而已
個人淺見.都更本身就是一種交易行為,地主提供土地,建商生產產品給地主,各取所需.

用損失來形容,太偏頗了,
整件事不應該用單一面向來看,有得也會有失才是對的吧.

支付管理費換來什麼,有管理的社區,不會有閒雜人等隨便按你家門鈴
有人收包裹收信,不用追垃圾車,電梯可上下,頂樓有風景,一樓有中庭.......等等.

土地坪數變少,這也是要做都更合建才會變化的事,像剛有人說這是假議題,
土地要開發才有價值,沒開發就只是土地兩個字,總不能賣房子的時候你會訴求,"我們土地很值錢,你放心,我處理好了,絕對不會去參加都更的喔",

會把土地塑造出價值的,絕對都是要來用的,絕不是拿來收藏的.


其它的,我個人覺得要講都很有得講,如果都更只有壞處的話,不會這麼多在做,
搞的這幾年根全民運動一樣,

總之不管什麼事都一樣,想不想做而己,不想做,對方講什麼都是損失,

想做,就會想到自己可以獲利多少.
陽光~
星星の王子 wrote:
未來舊公寓可能會租不出去


舊公寓普遍在蛋黃中的蛋黃區. 有他上班上學的功能.

多半很好租
甚至頂樓加蓋. 溫度高環境小逃生難有生命危險的小房間都有人來租.
hmzanny wrote:
不論原屋主的房子是透...(恕刪)

都是執著而已!
hmzanny wrote:
若非要重蓋成大樓,在建商認為這片地段升值潛力強,大可用高於市價的價錢向住戶買入。
或者在確保原住戶在權狀上都能持有一樣的建坪、地坪、使用空間、店面的前提下,在大樓蓋好以後將屋主份配完剩下的部分,以地上權住宅的形式出售,如此一來原屋主不會失去自己原本的土地及建坪,還能向新住戶收取土地使用費、建商也能透過賣地上權住宅賺到錢,新住戶也能用相對低的價格買到安身立命之所,可謂之三贏的局面。


怎麼看都是原住戶大贏
而不是三贏的局面

原住戶什麼都沒少....一樣的建坪、地坪、使用空間+店面....還換到新房
還向新住戶收取土地使用費?
所有好處撈盡了........這就是人性!

一代人買對了房子....要富三代的概念?
老祝
樓主 觀念老舊 若一輩子守著土地既損鄰又不利己!殊不知都在替未來不相關的陌生人守著別人的土地!土地不用是谁的?最後都是別人的!
hmzanny
我倒覺得,若能維持原屋主、地主上述的權益,協調向屋主及地主收取必要的費用也是可行的,如果有多的空間能讓建商以地上權出售給新住戶,那麼建商向原屋主收取的費用理應比原屋主自己找人重蓋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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