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和解】出了車禍之後,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但肇事的責任不是我..(已開庭一次)

我也被告過阿.

對方剛滿18歲的猴小孩.

對方騎機車.撞到我的副駕駛座的前葉子板.他撞到後.自己被自己機車的手把搓到肚子.瘀青了一塊.好像有內傷

我們也有叫警察來.筆錄寫一寫.他也說願意賠我錢.

對方125機車.車頭全毀(那時候開本田K7).我的葉子板也毀.鋁圈也壞了.他居然跟警察說他時速15

阿不然我的車是紙糊的喔.裉哩.那警察大概是眼瞎了.不然就是腦殘.

後來.他去醫院.他老猴去醫院看他.打給我.叫我賠錢.中間哩哩摳摳一堆.

然後就上法院告我過失傷害了.開庭對方也沒去.

我去開庭.那個XX法官.啥也沒問.

直接就判我.易科罰金了.

被罰了台幣大概15000

好吧.那我就背了一條過失傷害罪了.

那又如何.有差嗎.日子還是照樣過阿...




每兩個禮拜開車來回嘉義板橋一趟.. 超車不等於超速..你的最高速限.也不等於別人的最高速限..

06160616 wrote:


初步車禍鑑定報告...(恕刪)



這個部分還不知道...因為家裡的人覺得對方太過份了,

已經跑去調解委員會登記此案了,

到時候會請人來勘驗,

但重點來了...從事件發生到現在已經過了4個多月了,

當初有攝影機錄影檔案也應該沒了,

而且當時是發生在上班時間,來往車輛太多,

員警也沒有當場拍照,只是把對方的車趕快牽到路旁,

現在只能根據當時雙方所做的筆錄下去判斷吧...
duke7531 wrote:
這個部分還不知道.....(恕刪)


你這個跟我前陣子的車禍很像,差別在於我自己也有受傷,且傷得不輕(日子過很久了,疤痕依然顯而易見),而對方是開車的,因此當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時,我也逕行提告過失傷害,但後來再調解會和解時,對方卻取消提告,改以保險公司理賠..

一方面對方的確責任占大多部分,另一方面打官司是非常費時、費神也費金錢的,所以能有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式是最妥當不過,建議還是在調解會好好談談,不管怎麼樣,他要告之前一定得經過調解會這步驟,所以還不用太過緊張,且責任不在你,不需要背黑鍋。
兩輪獨走 . 寂寞 . 也自由 .
你可以跟對方說:
我最多賠你NT$500
你生兒子早產沒X眼不是我的錯
500是給你吃藥的
PS. 記得用白包
---------------------------
耍賤?
你得要更賤!
duke7531 wrote:
但重點來了...從事件發生到現在已經過了4個多月了,.....(恕刪)


在案發之後30天

向交通大隊申請,或是問接案的警察要去哪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不用錢

先去確定肇事責任

再決定要不要去調解委員會


如果沒你的肇事責任

調解委員會去都不用去





MACAD wrote:
臺灣人的錯誤觀...(恕刪)


現在的法官已經沒有這種觀念了.

看的是-路權.

如果還在大車撞小車一定是大車錯的話,若是有人經濟有問題,故意騎車出門給一台高貴的進口車撞.

那這樣家裡經濟是不是就好轉了,卡債解決了.也不用自殺了.

自殺比例大多是因為經濟壓力而自殺的.甚至是拖著全家人自殺.

若大車一定錯.誰還敢買動軋好幾百萬,甚至千萬的名車.專挑高貴名車下手來個車禍不就得了.

現在的大車撞小車.如果(完全)大車沒錯.車損壞可以叫對方陪償.若車沒損傷.若小車車主受傷.

道義上只要給對方個小意思就可以了.至於多少,當事人自由心證.也可以不給.

有錯請指證!

附註:若車齡古老而維修費高的話.賠償人可以上訴.法官會以依該車現年的殘值來計算.也就是說有可能車齡12年的

車修好要30萬.以殘值來看假設剩餘10萬以下.賠償就是10萬以下.
xtrail1381 wrote:
我想又是一位和我遭遇...(恕刪)

很贊同你的觀點...現代人一定有基本法律知識!
有權力要判決對和錯的人,應先要入世經歷一番急苦,尤其現在社會變遷不是以一代一代計,而是以一年一年隨時變化!!!
06160616 wrote:
在案發之後30天向交...(恕刪)


大大這說的這部分我有聽家人說過,

家人後來有先去調解委員會詢問過,

他說可以先做初步判定....

這樣我明天應該會先回原本報案的派出所申請看初步判定如何好了...
說實話 迴轉車 分2種
路口迴轉的話 他並未達全責 你還是有過失
雙黃線迴轉 你就完全無責任
怎麼撞才是重點 假設它是從後追撞 你就無責任

還有你是開車 還是騎機車阿

機車很少有保第三責任

如果妳是汽車的話 跟你的理賠多溝通吧
他才是對此車禍 最了解的人
至勇雙拳 wrote:
說實話 迴轉車 分...(恕刪)


新莊的中正路是4線道,而且中間是有設置分隔島的,

因為在蓋捷運關係,中間是有架設臨時分隔島,

撞的部分,我和對方都騎機車的,

他撞倒我的地方是中柱以及傳動蓋的部分,應該算是中後端了,

機車保險部分有強制責任險,我自己還有另外加保人...

我也跟保險公司詢問過,說對方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幫他申請理賠,

只是對方認為保險不會理賠全額,剩下不足的部分要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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